“十三五”及2020年,惠州市自然資源局依法有序推進土地征收工作,較好地完成了各項征地工作任務,啟動修訂《惠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惠州市征地留用地管理實施辦法》等文件,為惠州產業項目落地,城市品質提升提供助力,為惠州建設國內一流城市提供堅實的用地支撐。
1 完成集體土地征收工作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及惠城區年度土地出讓任務,惠州市自然資源局根據《惠城區2019年度土地儲備計劃》任務工作安排,對相關項目進行征收、清場工作,確保收儲工作前期穩步進行。 2020年,全市完成集體土地征收面積1250公頃,其中惠城區范圍內實施的集體土地征地拆遷項目約188宗,共簽訂集體土地征收協議面積約239.73公頃,支付補償款金額約2.7億元,惠城區土地清場面積約2.00789公頃,使用清場資金約699.81萬元。2016-2020年,全市完成征地面積9988.04公頃。 2 修改《惠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 2017年12月30日,市政府發布有效期3年的《惠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于2020年底到期,加上去年1月1日新《土地管理法》發布實施后,土地征收程序有較大改變,須對《惠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進行修改。 按照新《土地管理法》的要求,惠州市自然資源局在2020年1月初組織編制單位下各縣區調研,多次組織召開會議研究修改內容,9月中旬完成初定稿,10月28日召開全市范圍內聽證大會,11月底完成初定稿的修訂,12月報市政府發布實施。 3 修改《惠州市征地留用地管理實施辦法》 2015年5月8日,市政府印發實施有效期5年的《惠州市征地留用地管理實施辦法》,但由于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特別是2016年4月28日《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見》印發實施后,有必要對《惠州市征地留用地管理實施辦法》進行部分修改、充實和完善。 為做好修改工作,惠州市自然資源局在2019年上半年組織有關人員前往佛山、陽江等地進行調研,收集廣東省及省內大部分市的留用地政策文件進行認真學習分析。市局領導和起草單位有關人員多次召開會議研究修改內容,并多次向各縣區和市財政、審計、司法等單位和部門征求意見。市自然資源局在9月15日組織我市法務專家、有豐富的一線征拆法務經驗的律師顧問召開專家咨詢論證會,10月8日征求各縣(區)主要領導意見,進一步完善修訂稿,12月底報市政府發布實施。 4 編制惠州市惠城區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 根據新《土地管理法》“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片區綜合地價確定……”的規定,惠州市自然資源局在2019年11月開展編制惠州市惠城區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工作,目前已完成編制稿,上報省廳發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