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好青山綠水,維護好森林資源保護管理的良好秩序,嚴厲打擊違法破壞森林資源行為,博羅縣林業局決定通報3起破壞森林資源典型案件。通過以案釋法,博羅縣林業局將與社會各界一起堅決打擊各類破壞森林資源行為,保護好寶貴的森林資源,助力綠美廣東生態建設。
1.橫河鎮上河村盧某華濫伐林木案
2019年9月,村民盧某華未經批準,雇請工人在橫河鎮上河村地段林地砍伐林木。經鑒定,砍伐林木共計3216株,總蓄積量272.6立方米。博羅縣林業局對盧某華濫伐林木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盧某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五十六條之規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七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該案件已達到刑事立案標準,該案已移送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2.羅陽街道某股份經濟合作社非法占用林地案
2022年7月,羅陽街道某股份經濟合作社未經批準修建墳墓。經鑒定,占用林地面積0.0393公頃。博羅縣林業局對該合作社擅自改變林地用途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羅陽街道某股份經濟合作社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十五條第三款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及《廣東省林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實施標準(試行)》,博羅縣林業局對該違法主體作出罰款人民幣6507元及責令其六個月內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的行政處罰。
3.羅陽街道云步村李某青濫伐林木案
2020年2月,村民李某青未辦理采伐許可證,擅自在羅陽街道云步村違法違規采伐林木,總蓄積量20立方米,面積0.4044公頃。李某青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屬濫伐林木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二款,森林公安機關對該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其補種濫伐林木株數(涉案林木384株)5倍的處罰,補種林木株數共計1920株;并處濫伐林木價值(涉案林木價值4831.6元)5倍的罰款,罰款共計2415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