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FGS-2018-002
博府辦〔2018〕7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縣府直屬有關單位:
《博羅縣老年人免費乘坐公交車服務及補貼辦法》已經十六屆縣政府25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徑向縣交通運輸局反映。
博羅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2月24日
博羅縣老年人免費乘坐公交車服務及補貼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我縣民生質量,提升我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規范對我縣老年人免費乘坐公交車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國務院《關于城市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指導意見》(國發〔2012〕64號)和《廣東省物價局關于城市公共交通客運價格管理的辦法》(粵價〔2012〕149號)等有關規定,參照《惠州市老年人免費乘坐公交車服務及補貼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縣符合條件的老年人享受免費乘坐公交車服務,以及企業承擔免費乘坐公交車服務造成政策性虧損的補貼和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本辦法所稱老年人是指年滿65周歲老年人(含港澳臺同胞)。
本辦法所稱公交車是指經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批準,按規定的編碼線路、站點、時間和車型營運,供公眾乘坐,并按照核定票價標準收費的公共汽(電)車。
本辦法所稱補貼是指由縣財政承擔老年人免費辦理老年人優待證(以下簡稱“優待證”)以及本縣轄區內企業承擔老年人免費乘坐公交車服務造成政策性虧損的補助。
第四條 縣交通運輸局、財政局和老齡辦等部門和機構應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老年人免費乘坐公交車的相關服務和管理工作。
第五條 老年人可憑本人身份證(部隊部分離退休干部沒有辦理居民身份證可憑離退休證)和小一寸藍底免冠彩色相片到居住地所在鎮(街道辦)老齡辦或民政辦、社會事務辦(以下統稱“居住地老齡辦”)申請免費辦理優待證。縣老齡辦負責本縣老年人申請資料的審核和優待證的辦理、發放及使用。凡需享受免費乘坐公交車服務的老年人,均須辦理優待證,優待證首次辦理免費,遺失或人為損壞補辦需個人承擔工本費。
第六條 老年人持優待證可全程免費乘坐本縣行政區域內的所有公交車。優待證只限本人使用,老年人乘坐公交車時,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和《惠州市城市公共交通乘車規則》,主動出示優待證接受司乘人員的查驗。
第七條 優待證采用“嶺南通·惠州通”特種卡制作,特種卡須符合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中國金融集成電路(IC)卡規范》和全省公交一卡通CPU卡技術規范,實現跨企業、跨地區統計區分老年人乘車記錄。
第八條 博羅縣老年人免費辦理優待證費用由縣財政負擔,博羅縣公交企業提供老年人免費乘坐公交車的服務由縣財政給予補貼。
博羅縣提供老年人免費乘坐公交車服務補貼,以老年人刷卡乘坐公交車記錄為依據,按照博羅縣無人售票空調公交車成人(普通乘客)刷卡乘坐公交車價格計算補貼金額,縣財政給予每年每輛公交車最高不高于1.3萬元的補貼,不足1.3萬元的,按實際提供老年人免費乘坐公交車服務和規定標準給予補貼。
第九條 優待證補貼標準按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工本費標準執行,辦證費用補貼由縣老齡辦于每年12月10日前統計上年度辦證數量及補貼金額報縣財政部門,縣財政部門應在收到申請15個工作日內審定并撥付給縣老齡辦,由縣老齡辦劃撥給制證單位,縣老齡辦負責辦證費用核補工作的跟蹤和督辦。
在博羅縣轄區內的公交企業提供老年人免費乘車服務的財政補貼,由公交企業于每年1月31日前填寫上一年度公交車輛老年人乘坐公交車記錄和財政補貼申請,同時報送縣交通運輸部門和縣財政部門,由縣財政部門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經縣財政部門確認后,在15個工作日內撥付補貼資金。
第十條 公交企業應加強對司乘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嚴格執行老年人免費乘坐公交車政策,并自覺接受相關部門監督。對拒絕老年人持優待證免費乘車的公交車,經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查實本年度有效投訴2次以上(含2次)的,取消該公交車當年度財政補貼。
對持偽造的優待證或冒用他人優待證免費乘車的人員,經查實后,按逃票處理辦法處理,對冒用者進行批評教育,同時移交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一條 公交企業和有關單位應對申報財政補貼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騙取補貼資金的公交企業和單位,由縣交通運輸部門會同縣財政等有關部門追回騙取補貼的資金,取消該企業或單位當年度補貼資格,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交通運輸局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17年度補貼參照本辦法執行),有效期5年;原《博羅縣老年人免費乘坐公交車服務及補貼管理暫行辦法》(博府辦〔2013〕134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