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FGS-2020-005
博府〔2020〕18號
為進一步推動和深化全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打贏藍天保衛戰,加強城市管理、改善人居環境,切實解決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空氣、損害群眾身體健康、占道經營、妨礙交通、擾亂市民正常生活等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和《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研究,縣政府決定劃定博羅縣禁止露天燒烤區域。現將劃定禁止露天燒烤區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露天燒烤區域:羅陽街道、龍溪街道全境。
二、在禁止露天燒烤區域內進行露天燒烤行為或為露天燒烤行為提供場地的單位和個人,由縣城管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博羅分局、縣市場監管局及其他執法單位按職責依法查處。
三、未占用城市道路或公共場所,擁有庭院、封閉場地或在市場內有經營性建筑等條件并持有合法經營手續的燒烤經營商戶,應在室內進行經營,嚴格實施店內燒烤、油煙降解凈化等規范管理和標準化整改。
四、對無證照、環保整改不達標和違反食品衛生監督、食品安全監督、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違法經營商戶,由市場監督、環保等行政執法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五、在其它非禁止區域內從事燒烤經營性活動的商戶,需依法依規辦理相關證照,并使用無煙燒烤爐或安裝油煙降解凈化設施方可對外經營,對不符合要求的商戶,由市場監督、環保等行政執法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六、對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規定依法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縣直各部門和各鎮政府(街道辦)、居(村)委會、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要做好本單位干部、職工、居民的宣傳教育,嚴格執行劃定區域內禁止露天燒烤工作。
八、鼓勵群眾舉報違法違規露天燒烤行為,受理部門應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縣城管執法部門舉報電話:0752-6736350;縣生態環境部門舉報電話:0752-6291037;縣市場監管部門舉報電話:12345。
九、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實行,有效期1年。
特此通告。
博羅縣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8日
博羅縣人民政府關于劃定博羅縣禁止露天燒烤區域的通告的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