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修訂)
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眾快速、準確地查找博羅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依法公開的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2019年4月修訂版,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信息
鎮政府主動公開信息包括鎮政府的主動公開信息和黨政辦公室的主動公開信息。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不公開。
(一)鎮政府辦公室負責向社會主動公開下列主要信息
1、組織機構主要包括:觀音閣鎮人民政府領導及其分工;觀音閣鎮人民政府機構設置;觀音閣鎮人民政府辦公室主要職責和內設機構等。
2、部門文件主要包括:鎮政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規章制度;其他文件;通知公告等。
3、工作動態主要包括:我鎮的日常政務工作的開展情況報道,例如會議、政務交流、考察、調研,重大引進項目、重大文體活動等。
4、業務工作主要包括:重點工作,行政執法,其他等。
5、辦事指南
6、財政預決算主要包括:每年度部門財政預算、決算報告,“三公”經費。
7、其他主要包括:工作計劃,相關統計,應急管理,人事任免等。
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查詢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本機關編制了《觀音閣鎮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在編排以上各類政府信息時,按照業務和信息類別,劃分為1-3級類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請在觀音閣鎮政府信息公開場所(設在鎮黨政辦公室)或博羅縣政府信息網(http://www.yuanhaizheng.cn/)上查閱該《目錄》。
(二)公開的方式
博羅縣觀音閣鎮人民政府主要通過博羅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博羅縣觀音閣鎮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主動公開政府信,必要時通過其他媒體公開。
博羅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開設博羅縣觀音閣鎮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欄目(http://www.yuanhaizheng.cn/hzblgygz/gkmlpt/index),公眾可通過政府信息網查找需要的政府信息。
使用方法:
1、欄目導航:將公開的政府信息劃分為“組織機構”“規章文件”“政務動態”“財政預決算”“政府工作報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和“其他”等部分,其中“組織機構”劃分為“領導分工”“政府機構”“機構職能”三個信息子類,點擊其中某一個,可顯示相關信息子類或信息列表;點擊列表中的條目名稱,可顯示該信息的詳細內容。
2、信息搜索:設有正文、名稱、文號、發文單位、主題詞及年份等多種查詢條件,可選擇其中一個或多個條件進行查詢。
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受理機構、時間、地點
觀音閣鎮人民政府
辦公地址:博羅縣觀音閣鎮塘新路1號
郵政編碼:516164
辦公時間: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工作日)
聯系電話:6233255 6230043
互聯網申請地址:
https://ysqgk.gd.gov.cn/752274/choice
(二)提出申請
向觀音閣鎮人民政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申請人,應當填寫《觀音閣鎮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1)。《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博羅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觀音閣鎮人民政府欄目(http://boluo.gov.cn/gygz/zIndex.shtml)下載,復制有效。
1、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有效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應當描述明確、詳盡,有助于受理機構確定信息內容。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4)當面申請的,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通過郵政寄送提交申請的,應隨申請表附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網上申請的,應上傳有效身份證件掃描件或照片。
(5)承諾所獲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隨意擴大公開范圍。
2、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書面申請。
①當面提交
本機關在觀音閣鎮人民政府辦公大樓一樓黨政辦設置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點,申請人可到現場當面提交申請。
地址:觀音閣鎮人民政府大院內(博羅縣觀音閣鎮塘新路1號),辦公時間:8:30-12:00,14:00-17:30(節假日除外)
②信函提交
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應當在信封的顯著位置標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以“郵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請。
(2)通過互聯網提交申請。
申請人登錄博羅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在“依申請公開”專欄中選擇申請項目,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后直接提交。
(3)申請處理
登記初審。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后,將進行登記和初審(必要時將出具回執)。
初審內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確,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證明是否真實。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經初審申請符合受理各項規定的,將根據不同情況作出答復。
(4)申請時間的確認
1、申請人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提交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2、申請人以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行政機關簽收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無需簽收的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應當于收到申請的當日與申請人確認,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4、申請人通過互聯網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傳真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雙方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5)答復
對于能夠當場答復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將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確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觀音閣鎮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延長答復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并告知申請人。本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本機關依據《條例》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本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8、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能作區分處理的,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部分內容,對不予公開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9、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但經征得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并將決定公開的內容和理由書面告知權利人。
詳見觀音閣鎮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流程圖(附件2)。
(6)收費
《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行政機關收取信息處理費按《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執行。
(7)監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受理機構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根據《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五十一條規定,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觀音閣鎮人民政府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意見建議、投訴舉報電話:0752-1234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