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修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本機關制作和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由本機關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的外,由本機關負責主動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博羅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本機關編制了《博羅縣自然資源局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請在博羅縣自然資源局四樓辦公室或博羅縣自然資源局網站(http://www.yuanhaizheng.cn/xzrzyj/index.html)上查閱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信息
博羅縣自然資源局主動公開信息包括本機關主動公開的信息,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信息不公開。
(一)主動公開下列主要信息:
1、組織機構
主要包括:博羅縣自然資源局領導及其分工;博羅縣自然資源局工作機構設置;博羅縣自然資源局機構職責;
2、部門文件
主要包括:以自然資源相關的政策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其他需要公眾知曉的文件,通知公告、博羅縣自然資源局其他重要決策、決定等。
3、工作動態
主要包括博羅縣自然資源局重要工作動態,最新的工作成果等。
4、業務工作
主要包括:行政許可、行政事業性收費、應急管理等。
5、辦事指南
主要包括博羅縣自然資源局辦事指南、辦事流程、材料清單等。
6、財政預決算
主要包括:部門預決算、“三公”經費。
7、工程建設
項目建設管理:征地拆遷信息;
土地使用權審批和出讓信息: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信息、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信息;
礦業權審批和出讓信息:采礦權審批信息、采礦權出讓信息。
8、其他
主要包括:工作計劃、重要會議、人事任免事項、重點工作。
(二)公開方式:
博羅縣自然資源局主要通過博羅縣自然資源局網向公眾公開,同時在博羅縣自然資源局設立政府信息公共查閱場所,并根據需要以新聞發布會、報刊、廣播、電視等輔助形式公開政府信息。
(三)博羅縣自然資源局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為:
博羅縣自然資源局
辦公地址:博羅縣城商業中街465號自然資源局大樓
郵政編碼:516100
辦公時間: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工作日)
聯系電話:0752-6260392 傳真:0752-6206900
聯系人:李培江
二、依申請公開信息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受理機構、時間、地點
受理機構為:博羅縣自然資源局行政辦公室(局大樓四樓)
聯系地址:博羅縣羅陽街道商業中街465號自然資源局大樓
郵政編碼:516100
辦公時間: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工作日)
聯系電話:0752-6260392 傳真:0752-6260900
互聯網申請地址: https://ysqgk.gd.gov.cn/752219/choice
(二)提出申請
向博羅縣自然資源局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申請人,應當填寫《博羅縣自然資源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1)。《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博羅縣自然資源局網站(http://www.yuanhaizheng.cn/xzrzyj/index.html)下載,復制有效。
1.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有效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應當描述明確、詳盡,有助于受理機構確定信息內容。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4)當面申請的,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通過郵政寄送提交申請的,應隨申請表附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網上申請的,應上傳有效身份證件掃描件或照片。
(5)承諾所獲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隨意擴大公開范圍。
2.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書面申請。
①當面提交
本機關在博羅縣自然資源局行政辦公室申請受理點,申請人可到現場當面提交申請。
地址:博羅縣羅陽街道商業中街465號自然資源局大樓(四樓),辦公時間:8:30-12:00,14:00-17:30(節假日除外)
②信函提交
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應當在信封的顯著位置標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以“郵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請。
(2)通過互聯網提交申請。
申請人登錄博羅縣自然資源局網站,在“依申請公開”專欄中選擇申請項目,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后直接提交。
(三)申請處理
登記初審。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后,將進行登記和初審(必要時將出具回執)。
初審內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確,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證明是否真實。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經初審申請符合受理各項規定的,將根據不同情況作出答復。
(四)申請時間的確認
1.申請人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提交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2.申請人以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行政機關簽收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無需簽收的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應當于收到申請的當日與申請人確認,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4.申請人通過互聯網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傳真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雙方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五)答復
對于能夠當場答復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將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確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博羅縣自然資源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延長答復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并告知申請人。本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本機關依據《條例》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本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8.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能作區分處理的,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部分內容,對不予公開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9.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但經征得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并將決定公開的內容和理由書面告知權利人。
詳見博羅縣自然資源局依申請公開申請流程圖(附件2)。
(六)收費
《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行政機關收取信息處理費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制定。
(七)監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受理機構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根據《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五十一條規定,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博羅縣自然資源局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意見建議、投訴舉報,電話:1234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