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圩鎮周邊戶外廣告設置,提升圩鎮市容環境,根據《城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技術標準(CJJ/T149-2021)》、《惠州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辦法》、《博羅縣戶外廣告設置規劃(2022-2035年)》等規定,現將有關戶外廣告設置的要求通告如下,請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個體工商戶嚴格遵守:
一、平行于建筑外墻廣告五不準
1、戶外廣告上端不應離于建筑物檐口底面或女兒墻。
2、戶外廣告禁止在建筑物屋頂凌空部分設置。
3、戶外廣告左右不應突出填面外輪廓線,建筑物墻體廣告不得突出建筑外輪廓線,不得遮攔窗口;不影響建筑通風、采光,妨礙消防安全。
4、下端不應超出騎樓或懸挑架空部分低沿,廣告下端距地面凈高不得低于 3 米,牌面突出墻面距離不得超過 0.5 米,不得妨礙行人、車輛安全
5、禁止在建筑物層與層之間的窗間墻上設置。
二、垂直于建筑外墻的廣告四不準
1、戶外廣告上端不應超出所依附建筑的頂層窗戶上沿防護欄,且距地面不應大于18米。
2、戶外廣告不應低于騎墻或懸挑架空部分低沿,且凈空高度不應低于4.5米。
3、戶外廣告突出建筑物立面的距離不應大于1.5米,且不宜突出道路紅線或用地紅線,如必須突出道路紅線設置時,突出深度不應大于0.5米。
4、戶外廣告的高度不應大于6米,厚度不應大于0.3米。
三、底座式、立杠式廣告四不準
1、戶外廣告最大高度不應大于7米。
2、城市道路紅線范圍內及公共用地禁止設置此類商業廣告。
3、廣告設置后步行道路凈寬≥2.5米。
4、設置地點距離用地紅線最小距離不應小于設施總高度。
其他戶外廣告設置管理細則請按《惠州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辦法》、《博羅縣戶外廣告設置規劃(2022-2035年)》實行。
附件:
1、《惠州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辦法》鏈接:https://www.huizhou.gov.cn/zfxxgkml/hzsrmzf/gzwj/gz/content/post_4131312.html
2、《博羅縣戶外廣告設置規劃(2022-2035年)》.pdf
博羅縣柏塘鎮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0日
供稿:鎮綜合行政執法隊
一審:黃藝華
二審:陳燦岳
終審:劉冠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