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0日上午,據長寧鎮羅村村委會排查報告,該村內某企業存在私自復工情況,長寧鎮相關工作組聯合派出所迅速趕赴現場核實情況。
經查,在長寧鎮羅村村發現一企業私自復工,沒有履行報備手續,長寧派出所執法人員現場將該企業老板及廠長帶走調查。通過調查,派出所依法對該企業老板予以行政警告,勒令該企業立即停工,要求相關返崗人員按照防控工作要求進行14天的隔離。
為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廣東省政府于1月28日發布《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企業復工和學校開學時間的通知》(粵府明電〔2020〕6號):除相關企業外,各類企業復工時間不早于2月9日24時。根據2月8日,博羅縣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關于實施企業復工復產備案制度的通告(第2號)》中指出,對2月10日后復工復產企業實施備案制度。企業至少提前2日向所屬鎮(街)備案,提交復工復產備案核查表、疫情防控承諾書、企業疫情防控工作實施細則、企業復工人員信息表。由鎮工作組核查驗收,達到復工復產要求的企業,經鎮審批同意即可如常復工復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