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我鎮產業發展,著力推動產業多元化,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中國制造2025〉的通知》(國發[2015]28號)的文件精神及《縣政府常務會議紀要》(十六屆73次〔2020〕7號)有關精神,強化工業基礎能力,加快完善產業技術基礎服務體系,促進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扶持方案。
一、扶持對象
凡在福田鎮內合法注冊的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誠信經營、依法納稅、產業產權明晰、新增固定投資金額達5000萬以上,并且已完成投資不低于800萬元,無違法違規不良記錄的新材料產業企業,適用于本扶持方案(試行)。
新材料是指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2016年版)》所附附件-《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項下“四-新材料”,優先支持高分子材料等無機非金屬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成樹脂等;為了配合博羅縣智能裝備產業園的發展,優先支持適用于發展精密零部件、智能制造、裝備生產性服務、新興領域裝備制造、新材料、新能源、光學、醫療器械等產業的新材料。
二、扶持內容
(一)專項資金扶持。我鎮安排不高于500萬元新材料產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重點扶持新材料產業轉型升級,適用本扶持方案的企業同樣享受國家和省、市、縣相關產業扶持政策。同時,我鎮全力協助產業爭取國家和省市資金申請、工業重點項目補助、重大項目專項資金、環保節能資金、科研專項資金、科技創新基金等優惠政策與資金支持。
(二)優先服務扶持。為符合條件的新材料產業企業提供“一條龍”跟蹤服務,免費為投資者提供政策咨詢,幫助企業做好項目的立項、報批、發證、登記和年審等。
(三)金融服務扶持。積極搭建銀企對接平臺,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幫助其向金融機構申請信貸資金,且符合擔保條件的,在縣中小企業貸款擔保金中給予支持。鼓勵和幫助新材料產業企業引進戰略合作伙伴,大力支持符合條件的產業上市融資。對于重點產業的重點項目建設,協調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支持力度,積極協助落實建設資金。
(四)基礎設施扶持。對符合新材料產業企業項目,優先建設道路、水、電、通信、網絡、排污等配套設施,保障產業建設和生產經營需求。
(五)人才政策扶持。鎮政府積極協助符合條件的新材料產業企業引進高精尖人才,加快培育高層次人才隊伍,落實國家、省、市、縣有關人才優惠政策。
三、專項資金使用范圍
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享受以上專項資金扶持,資金使用應符合相關政策規定。資金使用重點應用于新材料產業企業的轉型升級、研發、推廣、增資擴產(含廠房建設及基礎設施投入)及兼并重組等。扶持資金的支持主要采取直接補助的方式。
四、專項資金申報程序
(一)由鎮政府發布新材料產業轉型升級專項扶持資金申報公告,符合條件的企業向鎮政府提出扶持資金書面申請。
(二)鎮政府組織專家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進行評審。
(三)鎮黨政班子會議對專家評審結果進行研究討論。
(四)對擬扶持企業及扶持資金名單進行公示。
(五)公示期滿后,向符合條件的企業撥付專項扶持資金。
五、專項資金使用驗收要求
(一)自資金撥付之日起,鎮政府對專項扶持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企業應在資金使用一半之后1個月內將資金使用中期報告遞交給鎮政府,如發現有違反本方案規定用途的,立即要求退還未使用部分專項資金,并取消其再次申請專項扶持資金資格。
(二)企業用完本方案撥付資金后,應于1個月內向鎮政府遞交驗收報告并提出驗收申請。由鎮政府組織審查驗收。
六、附則
(一)本扶持方案(試行)自發布之日起實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在實施期間凡國家和省、市、縣政策有調整的,按國家和省、市、縣政策執行。
(二)本扶持方案(試行)由鎮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附件:博羅縣福田鎮新材料產業轉型升級專項扶持資金項目評審細則
博羅縣福田鎮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9日
附件1:
博羅縣福田鎮新材料產業轉型升級
專項扶持資金項目評審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新材料產業轉型升級專項扶持資金的管理,根據《博羅縣福田鎮新材料產業轉型升級專項扶持方案(試行)》,結合促進新材料產業轉型升級專項扶持資金投入的特點,制定本評審細則。
第二條新材料產業轉型升級專項扶持資金項目要按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評審。
第三條 新材料產業轉型升級專項扶持資金項目由鎮政府負責組織評審。
第二章 項目評審
第四條項目評審的基本原則:公平、公正、公開。
第五條項目評審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項目建設條件、項目經濟指標、項目先進性指標以及項目綜合實力。詳細內容參考《福田鎮新材料產業轉型升級專項扶持資金項目評審表》。
第六條 項目評審的一般程序:
(一)項目申請方提交申請報告和相關證明材料;
(二)福田鎮政府確定評審時間、地點和評審專家,并組織評審;
(三)福田鎮政府整理、匯總評審專家意見并進行公示。
第七條項目申請方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可靠,如材料失實,福田鎮政府應及時中止項目評審,并把有關情況報上級部門。由此引起的后果由項目申請方承擔。
第八條 項目申請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對項目評審工作施加影響,不得以任何方式對評審專家施加影響。
第九條項目評審所產生的費用由福田鎮政府負責。參與評審的工作人員和評審專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受項目申請方提供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組織開展申報評審工作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并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監督。
第十條評審專家應當客觀、公正的履行職務,為其提出的個人評審意見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對違反評審紀律的評審專家,其評審記錄作廢,且計入專家信譽檔案。嚴禁該專家進入福田鎮政府后續項目評審。
第十二條 對違反評審紀律的工作人員,由福田鎮政府對其通報批評,并對其負責的評審項目重新進行審核。
第三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細則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福田鎮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