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1日,我鎮召開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人員培訓會,重點對《湖鎮鎮關于加強農村集體資金支付流程監管的實施細則(試行)》(下文簡稱為《實施細則》)進行了解讀。培訓會由副鎮長歐振輝作強調講話,由鎮經管站負責人馬國銳詳細解讀。
歐振輝同志強調,《實施細則》的制定,是在各村巡察整改后對各村資金管理的進一步加強。一是對村集體資產處置不規范,尤其工程的結算存在各種問題,加大監管力度;二是加強對大額支出特別是工程支出的規范管理。三加強對庫存現金的管理。按鎮的資金管理辦法,要求各村集體庫存現金不得超過5000元。
本次培訓會,加強了對我鎮農村集體財務的管理,重點指出目前仍存在的問題并要求整改,同時也為各村能遵照執行《實施細則》進行了必要的解讀和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