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0日晚上7時許,接群眾舉報,湖鎮鎮星星村上坑小組某處山林發生火警。接報后,鎮委、鎮政府高度重視,立即組織撲救隊趕往現場撲救,晚上9時許,明火被撲滅。
經查,此次山火過火面積約10畝,起火原因是星星村上坑小組村民李某貴在承包山林砍伐跡地范圍內燃燒殘枝雜草造成,在此事件發生前,護林工作組巡查發現該村民有野外燃燒意向時,已對其進行宣傳教育,勸導其不得野外燃燒。雖此次山火未越過砍伐跡地范圍,但李某貴不聽勸阻、明知故犯,罔顧公共安全,在未獲得任何許可的情況下大面積進行野外燃燒,涉嫌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縣政府頒布的禁火令,其行為情節較嚴重、社會影響較惡劣,為徹底查清問題,我鎮已將該起野外燃燒案件移交公安機關查處,目前公安機關已對李某貴實施行拘并開展調查追責。
為避免違令野外燃燒事件再次發生,鎮政府再次強調,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壓實責任,加強屬地山林巡查,加大政策宣傳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及時制止違規野外用火行為,切實防范化解山林火災隱患。廣大村民群眾務必進一步明確野外用火管控紅線,并從該次事件中認真汲取教訓、舉一反三、敬法守法,嚴格遵守禁火規定,嚴禁帶火種進山,嚴禁在林區規定范圍內燒香(燭)、燒紙質祭祀用品、燃放煙花爆竹、燒山、燒灰積肥等一切野外用火行為,嚴防森林火災。各級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門對違規野外燃燒行為絕不辜息手軟,堅決發現一起打擊一起,從嚴從重處理處罰肇事者,構成違法或犯罪的,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請廣大村民群眾引以為戒,拋棄僥幸心理,切莫以身試法,以免給自己造成終生遺憾,給集體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