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湖鎮鎮文化廣場規范管理,維護好文化廣場的正常秩序、環境衛生、公共設施,給廣大居民創造一個文明、舒適、整潔、安全的休閑文化環境,現將有關規定通告如下 :
一、嚴禁在廣場內進行黃、賭、毒等非法活動;
二、嚴禁在廣場內組織邪教、傳銷等非法集會;
三、嚴禁在非指定的區域進行溜冰、滑板等活動;
四、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廣場;
五、嚴禁燃放煙花爆竹,燃放孔明燈、焚燒冥紙冥幣等行為;
六、嚴禁進入水池內游玩、洗刷和洗滌;
七、嚴禁機動車輛、非機動車輛進入廣場;
八、嚴禁在廣場內亂擺賣、無證照經營、銷售;
九、嚴禁攜帶犬只或者其他具有攻擊、破壞、危害性的寵物進入廣場內;
十、嚴禁在廣場內設施、樹木上刻畫、張貼廣告、懸掛物品;
十一、嚴禁攀爬、破壞廣場內各種設施、設備;
十二、嚴禁攀折樹木、采摘花草、踐踏草地;
十三、嚴禁亂扔果皮、紙屑、煙頭等雜物;
十四、嚴禁在廣場內隨意躺臥、隨地大小便、隨地吐痰;
十五、嚴禁在廣場內燒烤、宿營、散發各類宣傳品等活動;
十六、未經許可,不準在廣場內組織各種演出、展銷和商業性質的活動。
敬請廣大居民共同遵守,攜手創造文明湖鎮!
湖鎮鎮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