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縣政府工作會議紀要《關于研究神山石場二期項目有關問題工作會議紀要》(博府紀〔2022〕18號)文件精神,并按照惠州市自然資源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建筑用石料采礦權出讓和延續工作的意見》(惠市自然資函〔2020〕2257號)對建筑用石料采礦權出讓工作要求,現擬租用神山石場二期項目用地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擬租用范圍
項目用地涉及湖鎮鎮新圍村新圍經濟聯合社47.48畝、林屋經濟合作社516.89畝、塘背經濟合作社815.55畝、窯下經濟合作社166.76
畝、鄭屋經濟合作社242.7畝、鄭新屋經濟合作社168.26畝、上下壩經濟合作社64.08畝、老圍經濟合作社27.01畝、溪背經濟合作社96.9畝、東埔村東門小組9畝;共計2153.63畝紅線坐標如下,詳見神山二期擬租地范圍圖。
二、開展土地現狀調查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由湖鎮鎮自然資源所會同湖鎮鎮人民政府組織鎮有關部門進行土地現狀調查。
三、租地等補償標準
根據縣政府工作會議紀要《關于研究神山石場二期項目有關問題工作會議紀要》(博府紀〔2022〕18號)文件精神,對租地涉及的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以及土地租賃費用等問題,參照神山石場一期標準和模式。具體如下:
1、桉樹、南洋楹青苗補償費18000元/畝。
2、林地流轉價格350元/畝。
3、旱地、耕地和魚塘流轉價格500元/畝。
4、其他青苗及地上附著物按照《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惠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暫行辦法的通知》(惠府〔2021〕27號文)標準執行。
四、墳墓遷移
被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租地范圍內需遷移墳墓、金埕、陰城的權屬人須自本公告之日起10日內,持有有關權屬證明等材料到湖鎮鎮政府辦理補償登記手續(聯系人:余旭榮 電話:6657021 )逾期不辦理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將以湖鎮鎮人民政府現場調查登記為準。
五、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凡在擬租用土地范圍內搶栽、搶種、搶建等,一律不予補償。
本公告在租用土地涉及的湖鎮鎮新圍村、東埔村所在地予以張貼,新圍村、東埔村委會應及時將本公告內容通知被租用地的單位和個人。
該項目由湖鎮鎮人民政府組織簽訂協議等租地前期工作。
本公告期限為7日。
特此公告。
湖鎮鎮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