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市民,您好!為規范湖鎮鎮圩鎮范圍內流動攤販管理,根據工作安排,我鎮結合實際,擬在圩鎮范圍內設置兩處流動攤販集中經營場所,并草擬《湖鎮鎮圩鎮范圍內設立流動攤販集中經營場所的通告(征求意見稿)》?,F向社會和廣大市民公開征求意見,我們期待并重視您的寶貴意見和建議,以便對《通告》進行進一步的修改和完善。請通過以下途徑向我們反饋您的意見:
地址:博羅縣湖鎮鎮富裕大道西綜合行政執法大樓(湖鎮文化廣場對面)
聯系人:徐學誼
電話(傳真):0752-6655228
本次公開征求意見有效時間截至2024年4月20日,感謝您的參與和支持!
附件:
關于湖鎮鎮圩鎮范圍內設立流動攤販集中經營場所的通告(征求意見稿)
為全面提振我鎮經濟社會發展,增強我鎮煙火氣息,在不影響轄區集體環境,不占用消防通道,不損害其他合法經營者利益,不干擾群眾正常生活和安全出行的前提下,結合我鎮實際設置流動攤點集中經營場所,釋放地攤經濟活力?,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經營場所地點
場所一:湖鎮圩北街(文明中路至文德路段),場所地址東起文明中路,西至文德路,全長約200米,寬約8米。
場所二:鼎冠一路,場所地址南起沙灣路,北至商業二街,全長343米,寬18米,東北至西南走向。
上述經營場所以最終實際劃定為準。除上述兩個規劃設置的經營場所外,嚴禁在圩鎮其他主次干道、小區出入口、沿河兩岸、公園廣場、公共綠地等擺攤設點及門面延伸占道經營。
二、經營范圍
農副產品、經營餐飲、特色商品、工藝品、文化用品、服裝、小百貨等。
三、經營時間
經營時間為每日早上6:00至次日凌晨1:00。其中,早上6:00至下午13:00,該時段群眾可免費使用攤位,進行農副產品經營。下午16:00至次日凌晨1:00,為流動攤販集中經營場所入駐業主經營時間。
四、經營管理要求
?。ㄒ唬└鹘洜I業主必須自覺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規,維護市容秩序。劃定區域內的所有攤點一律不得使用音響等大功率播放工具叫賣,嚴禁噪音擾民,嚴禁破壞經營區域內的公用設施和綠化樹木。
(二)經營業主要嚴格按照指定的經營地點、范圍、時間規范經營,不得混淆經營,不得擅自移動經營點位、擴大經營面積。
?。ㄈ┙洜I業主要嚴格按照規定時間經營,不得提前進場、延遲退場,并保證每次離場前垃圾及時收集,做好相關保潔工作,做到人走場清,地面干凈整潔。
?。ㄋ模┙洜I業主應使用具有安全資質企業提供的電、液化氣等,確保安全使用。
(五)經營業主應遵從流動攤販集中經營場所的承包單位的管理,其經營活動需嚴格遵守市城市管理、市場監督、衛生等相關部門的法規要求。
五、操作流程
從發布公告日期起,湖鎮鎮人民政府將采取流動攤販實名登記管理模式,所有流動攤販經營者均需本人持身份證及健康證到湖鎮鎮綜合行政執法隊辦公室(湖鎮鎮文化廣場對面)填寫申報材料,以獲得流動攤販經營許可。
獲得流動攤販經營許可后,有意入駐流動攤販集中經營場所的業主可至管理單位提交申請。管理單位將定期組織有意向入駐的經營主體通過抽簽搖號等公平公正的選攤位方式租用攤位。
六、監管服務
攤販集中經營場所采取專業機構管理和政府統籌管理相結合,管理機構負責經營點日常秩序維護和衛生保潔。日常管理經費來源由政府補貼和攤販管理費組成,具體收費標準由財政和物價部門核定。流動攤販根據相關要求辦理手續并向執法部門申請備案登記后,方可在試點范圍內擺攤經營。
鎮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開展食品攤販的安全隱患排查及承擔食品攤販信息備案登記、登記證的發放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將食品攤販的備案登記信息定期通報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鎮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對經營試點范圍外的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場所設攤經營、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行為依法查處。鎮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攤販食品安全以及罐裝煤氣瓶的安全使用實施監督管理。鎮衛健辦負責食品攤販從業人員健康證明的發放。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配合做好食品攤販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注意事項
?。ㄒ唬┝鲃訑傌溄洜I場所將會實施交通管控。每日下午18:00至晚上24:00,該兩個路段將禁止機動車輛駛入,只允許行人通行。公安機關交警部門將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規定,對違反規定亂停亂放的車輛以及其他妨礙交通通行的行為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拖移車輛。
(二)若攤位經營主體被投訴存在噪音擾民、衛生問題、超時經營等不良行為,管理方有權收回攤位經營主體的經營權。
(三)所有經營主體必須遵守攤位管理,文明誠信開展經營活動。如若拒絕、阻礙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或者有其他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注: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上事項由湖鎮鎮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湖鎮鎮人民政府
2024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