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羅縣人民政府擬開展惠州市博羅縣2023年度第一百一十六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土地征收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為切實保障被征地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現將項目基本情況公告,征詢公眾對該項目征地的意見。
一、評估事項名稱
惠州市博羅縣2023年度第一百一十六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土地征收。
二、評估事項概況
1、土地征收目的: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建設需要。
2、擬征土地范圍及利用現狀:惠州市博羅縣2023年度第一百一十六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征收項目位于博羅縣湖鎮鎮陳村村,涉及湖鎮鎮陳村村殷屋、塘口、廣寧和田心小組,具體四至范圍詳見附件。擬征收土地總面積0.6887公頃,不涉及耕地、園地、林地和草地,全部為其他農用地。
3、擬征土地規劃用途:供電用地。
三、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程序和內容
1、全面收集審閱項目相關資料,包括項目前期審批相關文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規劃,媒體輿論情況等;
2、實地走訪調查,采取問卷調查、公示公告、座談等方式收集利益相關群眾及政府相關部門對征地事項的態度和意見;
3、對征地事項所涉及的風險調查、風險識別、風險估計等內容進行評估;
4、對征地事項的合理性、合法性、可行性和可控性進行評估;
5對征地事項可能導致社會穩定風險的因素進行評估;
6、確定項目風險等級,提出改進措施或實施建議;
7、編制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
四、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和主要內容
1、意見征求對象:可能受事項影響的利益相關者,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意見征求重點:
(1)征地事項對當地經濟與社會發展的影響;
(2)征地事項對當地居民生產、生活及其他方面的影響;
(3)征地事項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
(4)最關注實施過程中的哪些問題;
(5)其他方面的意見和訴求。
五、公眾提出意見的時間及可采用的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可以以書面和電子信件形式,通過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反饋給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主體單位或第三方穩評機構。
六、聯系單位
博羅縣湖鎮鎮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2日
附件:惠州市博羅縣2023年度第一百一十六批次城鎮建設用地位置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