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龍華鎮轄區內經營秩序,進一步改善轄區容貌和交通秩序,建設整潔、文明、宜居的美麗龍華,助力“百千萬工程”提升鎮創建工作,龍華鎮將對轄區主干道、中心市場周邊、公共場地等重點地段開展擺攤設點占道經營和車輛亂停亂放的集中整治行動。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惠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要求:
(一)嚴禁在轄區道路及其兩側人行道(含中心市場以外沿街)、公共場地和設施用地范圍內占道經營、占道擺攤、占道收購廢品、占道洗(修)車等行為;
(二)沿街商戶嚴禁倚門設攤、店外設攤、設棚等。未經審批嚴禁占道促銷、擅自設立拱門,嚴禁占道堆放物料(品)、擺放桌椅等;
(三)沿街商戶要嚴格落實“門前五包”責任制,增強環境衛生意識,禁止亂擺亂放,及時清理店外垃圾及雜物;
(四)嚴禁機動車、電動自行車、自行車占用道路、人行道(盲道)、綠地等亂停亂放行為,轄區企業、廠區周邊規范員工車輛有序停放;避免影響市容或居民車輛通行,造成道路和消防安全隱患的行為。
二、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上述違法行為的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及時改正,拒不整正的,我鎮將聯合相關部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請大家互相轉告,遵守好相關規定,共建美好家園。
特此通告!
博羅縣龍華鎮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