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我鎮轄區內消費電子業創新驅動及產業帶動能力,加快我鎮產業發展,著力推動我鎮產業多元化,根據縣政府《常務會議紀要》(十五屆90次[2016]90號)、《縣政府常務會議紀要》(十六屆4次[2017]4號)有關精神,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扶持方案。
第一條 扶持對象
申報扶持資金的企業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注冊地址在龍溪鎮、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誠信經營、依法納稅的消費類電子產品生產企業。
(二)申報項目企業注冊資本2000萬元以上,項目總投資1億元以上,且完成投資額不低于總投資50%。
(三)持續進行研究開發活動,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四)項目手續完善,依法依規辦理項目立項、用地、報建、排污許可、消防等手續。
(五)縣級以上重點項目為優先扶持對象。
第二條 扶持內容
(一)專項資金扶持。企業扶持資金額度按照申報項目總投資的20%進行補助,每個項目最高補助不得超過1000萬元。如多家企業獲得扶持資格且申報扶持總金額超過1000萬元的,則按照每個項目總投資之間的比例對扶持資金進行分配。適用本扶持方案的企業同樣可享受國家和省、市、縣相關產業扶持政策。
(二)服務扶持。鎮政府對納入扶持范圍的企業提供“一條龍”跟蹤服務、金融服務,并在基礎設施建設、人才引進等方面給予支持。
第三條 專項資金使用范圍
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享受以上專項資金扶持,資金使用應符合相關政策規定。資金使用重點應用于企業的自主研發、技術改造、增資擴產(含廠房建設及設備購置等)、日常運營及項目建設貸款貼息等。專項扶持資金采取一次性補助的方式發放。
第四條 專項資金申報程序
(一)由鎮政府發布專項扶持資金申報公告,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向鎮政府提出書面申請。
(二)鎮政府組織專家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進行評審。
(三)鎮三套班子會議對專家評審結果進行研究討論擬定扶持企業名單和扶持資金。
(四)對擬扶持企業名單及扶持金額進行公示,公示期七天。
(五)公示期滿后,鎮三套班子會議對公示結果進行討論通過并報縣政府有關部門審核同意后,由縣財政部門直接向符合條件的企業撥付專項扶持資金。
第五條 專項扶持資金使用驗收要求
(一)自資金撥付之日起,鎮政府對專項扶持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企業應在資金使用一半之后的一個月內將資金使用中期報告遞交給鎮政府,如發現有違反本方案規定用途的,立即要求退還還未使用部分專項資金,并取消其再次申請專項扶持資金的資格。
(二)企業應在資金使用完畢的一個月內向鎮政府遞交驗收報告并提出驗收申請。由鎮政府組織驗收后,將驗收結果上報縣財政局、科工信局等縣直有關部門。
第六條 附則
(一)本扶持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實行,有效期一年,在實施期間凡國家和省、市、縣政策有調整的,按國家和省、市、縣政策執行。
(二)本扶持方案由龍溪鎮人民政府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