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總則
第1條 為規范和加強龍溪鎮商貿流通業轉型升級專項扶持資金的管理,根據《博羅縣龍溪鎮鼓勵商貿流通業轉型升級扶持方案(試行)》,結合商貿流通業專項資金投入的特點,制定本評審細則。
第2條 龍溪鎮商貿流通業轉型升級專項扶持項目要按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評審。
第3條 龍溪鎮商貿流通業轉型升級專項扶持項目由鎮政府負責組織評審。
第二章 項目評審
第4條 項目評審的基本原則:公平、公正、公開。
第5條 項目評審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項目建設條件、項目效益指標、項目先進性指標以及項目綜合實力。
第6條 項目評審的一般程序:
1、項目申請方提交申請報告和相關證明材料;
2、龍溪鎮政府確定評審時間、地點和評審專家,并組織評審;
3、龍溪鎮鎮府整理、匯總評審專家意見并進行公示。
第7條 項目申請方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可靠,如材料失實,龍溪鎮政府應及時中止項目評審,并把有關情況報上級部門。由此引起的后果由項目申請方承擔。
第8條 項目申請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對項目評審工作施加影響,不得以任何方式對評審專家施加影響。
第9條 項目評審所產生的費用由龍溪鎮政府負責。參與評審的工作人員和評審專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受項目申請方提供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組織開展申報評審工作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并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監督。
第10條 評審專家應當客觀、公正的履行職務,為其提出的個人評審意見承擔責任。
第11條 對違反評審紀律的評審專家,其評審記錄作廢,且計入專家信譽檔案。嚴禁該專家進入龍溪鎮政府后續項目評審。
第12條 對違反評審紀律的工作人員,由龍溪鎮政府對其通報批評,并對其負責的評審項目重新進行審核。
第三章 附則
第13條 本細則由龍溪鎮政府負責解釋。
第14條 本細則自2017年12月8日起施行。
龍溪鎮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