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財政廳、物價局《關于調低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標準的通知》(粵價〔2003〕160號)和縣政府常務會議紀要(十六屆30次〔2018〕)5號)精神,從2018年4月1日起對我縣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計費基數和收取范圍進行調整。調整后,我縣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以2017年建筑安裝工程項目(廠房或商住樓)的平均造價作為基建投資額單價(即計費基數)的4%進行計收,其中廠房的基建投資額單價為1198元/㎡,商住樓的基建投資額單價為2284元/㎡;收取范圍為縣城(含羅陽、龍溪街道辦)轄區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各類工程項目的單位。
根據2017年10月13日下發的《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同意調整博羅縣部分行政區劃的復函》(粵民函〔2017〕2294號),已明確龍溪街道納入縣城轄區范圍,即從2018年4月1日起,龍溪街道辦將對轄區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各類工程項目的單位按調整后的標準收取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特此公告。
博羅縣人民政府龍溪街道辦事處
2018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