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印發博羅縣2024年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布點規劃實施方案的通知》(博應急〔2024〕51號),受縣應急管理局委托,現就我街道2024年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布點工作進行公開、公平、公正選點布點規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劃布點
根據《關于印發博羅縣2024年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布點規劃方案的通知》(博應急〔2024〕51號,附件1)文件精神,2024年度龍溪街道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布點總數為3個。
二、許可程序
2024年度煙花爆竹經零售點許可工作將嚴格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廣東省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嚴格審核行政許可申報材料,核查現場安全條件。煙花爆竹零售點現場安全條件必須符合《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安全技術規范》(AQ4128-2019)(附件2)的要求。許可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一)煙花爆竹零售點自行選址
各擬申請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的單位或個人對照規劃布點方案,以滿足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單位具備符合《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安全技術規范》(詳見附件2)為前提,自行選擇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店(點)擬布設的場地(場所)。
(二)單位(個人)申請
各擬申請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的單位或個人應向龍溪街道辦事處應急管理辦公室提交《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申請書》(詳見附件3)。聯系人:龔曉輝,聯系電話:1363196****。上班時間為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按法定節假日休息。
(三)縣應急管理局對選址安全條件現場核查
龍溪街道辦事處將收集好的單位或個人申請材料上報縣應急管理局后,由縣應急管理局組織工作人員和專家,會同龍溪街道應急管理辦公室對各申請單位或個人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店(點)選址安全條件進行現場核查,符合選址安全條件要求的予以保留,不符合選址安全條件要求的予以勸退。
(四)申報單位數量超過布點規劃數量時的抽選
當申請材料審核和現場核查均符合安全條件要求的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申報單位或個人數量超過布點規劃(3家)規定的數量時,以搖珠的方式隨機抽取不超過規劃布點方案規定數量的申報單位進入經營場所安全條件核查環節。搖珠過程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由縣應急管理局、龍溪街道紀工委、龍溪街道辦事處和相關申報單位代表監督搖珠全過程。搖珠抽取初定于7月10日-12日在龍溪街道辦舉行,具體時間由龍溪街道辦另行通知。
(五)發證
通過搖珠結果確認的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申報單位或個人,應嚴格按照《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中第十六條,符合下列條件:(一)負責人經過安全知識培訓合格、銷售人員經過安全知識教育;(二)實行專店或者專柜、專人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專柜銷售時,專柜應當相對獨立,并與其他柜臺保持一定的距離,保證安全通道暢通;(三)零售場所的面積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邊50米范圍內沒有其他煙花爆竹零售點,并與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人員聚集場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質生產、儲存設施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四)零售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五)法律、法規以及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并向縣應急管理局提交以上佐證材料進行辦證申請,經縣應急管理局材料審核和現場核查后,具備發證條件的,進入審批流程,審批通過后頒發《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
三、時間安排
龍溪街道2024年度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單位申報材料受理時間:從2024年6月12日起至2024年6月27日結束,凡提前或超過規定時間申報,龍溪街道辦事處將一律不予受理相關申請材料。
附件1:博應急〔2024〕51號——關于印發博羅縣2024年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布點規劃方案的通知.pdf
博羅縣人民政府龍溪街道辦事處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