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鑫晟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本機關(單位)于2024年7月11日向你單位送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粵惠龍溪罰罰字〔2024〕18號),你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因無法采取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及郵寄送達法律文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八條、第五十四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現公告送達《博羅縣人民政府龍溪街道辦事處行政強制執行催告書》(粵惠龍溪罰催字〔2024〕18號),依法進行催告,自發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視為送達。
請你單位自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十日內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到我街道辦理繳納人民幣一萬五千元(¥15000.00元)罰款手續,并將繳納罰款回執交回我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如逾期仍未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本機關(單位)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六條之規定,你單位收到催告書后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請你單位在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五日內提出陳述和申辯,逾期未行使陳述權、申辯權的,視為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特此公告。
聯系人:盧正峰
聯系電話:0752-6208335
地址:博羅縣龍溪街道人民路9號綜合行政執法隊
博羅縣人民政府龍溪街道辦事處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