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博羅縣工程建設項目越來越多,各類工地項目在施工過程中產生大量建筑垃圾。受非法利益的驅使,施工單位、運輸單位以及受納單位違法處置建筑垃圾的行為時有發生。針對上述違法行為,我街道開展建筑垃圾專項整治行動,嚴格落實《羅陽街道打擊非法傾倒固體廢物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文件要求,依法規范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日常管理,收緊建筑垃圾非法運輸關口,堅決打擊違法違規處置建筑垃圾行為,確保我街道建筑垃圾管理常態化和規范化。
案例一:某個體工商戶未經核準擅自處置建筑垃圾
2023年5月29日,我街道執法人員在轄區羅陽街道蓮湖村良田小組日常巡查時,查處一輛重型自卸貨車。經查,事發當日,某司機駕駛該重型自卸貨車將9.21立方米的固廢物從我街道赤竹坑村施工工地運至羅陽街道蓮湖村良田小組。當事人未能提供博羅縣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的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存在未經核準擅自處置建筑垃圾的違法行為。
最終,我街道依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結合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相關證據,參照裁量基準的相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行政處罰:1.警告;2.罰款人民幣捌仟圓整(¥8000.00)。
案例二:某運輸公司未采取密閉運輸
2023年11月10日,我街道執法人員在轄區羅陽街道佳兆業東江新城附近日常巡邏時,查處一輛重型半掛牽引車。經查,該車輛在運輸渣土的過程中未進行遮擋密閉,涉嫌違反《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
最終,我街道在查明違法事實后,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結合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根據《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八十三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人民幣壹萬叁仟圓整(¥13000.00)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某自然人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筑垃圾
2023年5月30日,我街道執法人員對轄區羅陽街道橫坑村橫坑小組地段開展建筑垃圾領域檢查,發現某自然人涉嫌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筑垃圾。經查,當事人設立的建筑垃圾受納場面積約為200平方米,受納建筑垃圾9.6立方米。當事人未能提供博羅縣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出具的建筑垃圾受納相關許可文件,存在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筑垃圾的違法行為。
最終,我街道依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二款的規定,結合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相關證據,參照裁量基準的相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行政處罰:1.警告;2罰款人民幣壹仟伍佰圓整(¥1500.00)。
違法違規處置建筑垃圾的相關法律法規
1.未經許可擅自將建筑垃圾從外市轉移至惠州市的,將根據《惠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限期清理,處每立方米一萬元罰款。
2.建筑垃圾來源屬惠州市內,處罰依據:
(1)未經核準擅自處置建筑垃圾,或者處置超出核準范圍的建筑垃圾的,將根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施工單位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建設單位、運輸建筑垃圾的單位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2)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違法行為的,將根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對單位處5000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以下罰款。
(3)運輸煤炭、垃圾、渣土、土方、砂石和灰漿等散裝、流體物料的車輛未采取密閉運輸、未配備衛星定位裝置,或者未按照規定的時間、路線要求行駛的,將根據《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八十三條的規定,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車輛不得上道路行駛。
3.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筑垃圾的,將根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條的規定,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3000元以下罰款。
典型意義
建筑垃圾事關生態環境、事關文明創建、事關城市形象、事關群眾生活。當前,我街道正在深入開展建筑垃圾專項整治行動,從嚴整治違規處置建筑垃圾的違法行為,望廣大建設施工、垃圾運輸、垃圾受納等相關企業和個體引以為戒,嚴格遵守《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惠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自覺規范建筑垃圾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等行為。同時也鼓勵大家積極監督舉報違法違規處置建筑垃圾的行為,共同維護美麗宜居的城市環境。
舉報電話:0752-6295679
舉報地址:博羅縣羅陽街道大橋北路3號綜合行政執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