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修訂印發<廣東省兜底安置類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辦法>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13號)、《關于做好惠州市2024年兜底安置類公益性崗位開發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泰美鎮工作實際,現將公益性崗位公開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崗位數量
本次共公開招聘1個兜底安置類公益性崗位。
二、招聘對象
本次公益性崗位招聘的兜底類公益性崗位招聘對象為在法定勞動年齡內(男18-60周歲、女18-50周歲)的就業困難人員、有勞動能力和有就業意愿的泰美鎮或黔西南籍脫貧人口。
三、薪酬待遇
公益性崗位薪酬待遇不低于惠州市最低工資標準(1720元/月),為安置對象購買社保。
四、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遵紀守法、品行端正、作風正派,無違法違紀記錄;
(三)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詳見《泰美鎮公開招聘兜底安置類公益性崗位情況表》(附件1);
五、招聘程序及相關事項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24年12月17日-2024年12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報名地點:泰美鎮人民政府黨建和組織人事辦公室
3.報名時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證、《就業創業證》(屬就業困難人員提供)原件及其他相關證件原件、復印件一份,近期1寸照片和《泰美鎮公開招聘兜底安置類公益性崗位報名表》(附件2)到所報考崗位單位報名地點報名及資格審查。
報考人員在報名期間提交的材料必須真實、準確,提供虛假報名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編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資格的,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二)面試
資格審查通過的,由各用人單位按照“公開、公正、公平”原則統一組織面試,按面試評分由高至低的順序確定符合條件的安置對象。
(三)體檢及公示
用人單位自行組織聘用人員進行體檢。體檢合格后,由用人單位將擬聘用人員名單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因被舉報并經查實,確有嚴重問題影響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公示無異議者,確定為聘用人員,并按程序辦理聘用手續。
(四)聘用及管理
1.用人單位與擬聘用人員簽訂公益性崗位人員聘用協議,公益性崗位人員退出的,用人單位于人員退出后3個工作日內向縣人社局報備。
2.公益性崗位管理實行“誰用人、誰管理”的原則,用人單位負責日常管理工作,做好日常工作臺賬,對聘用人員進行業務培訓,確定崗位職責,制定并執行相應的管理制度和考核獎懲辦法。
六、 其他事項
本公告由泰美鎮人民政府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有關規定執行。
七、報名咨詢
泰美鎮黨建和組織人事辦公室 0752-6607641。
博羅縣泰美鎮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