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大農民朋友們:
為有效遏制耕地撂荒,促進農業生產穩步發展,保障糧食安全和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及國家和省市縣有關政策規定,現就禁止耕地撂荒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
耕地是農業發展之基、農民安身之本。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工作,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要采取“長牙齒”的硬措施,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廣大農戶要深刻認識耕地撂荒問題的嚴重性,強化保護耕地、愛護耕地的思想意識,切實增強撂荒地復墾復耕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積極參與撂荒地復墾復耕工作,共同營造糧食生產的良好環境。
二、嚴禁耕地撂荒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其承包或管理的耕地。棄耕拋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格及相關政策性資金;連續拋荒兩年以上的,可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包方)依法收回耕地承包經營權。
三、嚴格控制耕地種植用途
耕地應當優先用于糧食和棉、油、糖、蔬菜等農產品生產,永久基本農田不得轉為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及農業設施建設用地。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挖塘養魚;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種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綠化裝飾以及其他破壞耕作層的植物;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挖湖造景、建設綠化帶;嚴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設畜禽養殖設施、水產養殖設施和破壞耕作層的種植業設施。
四、鼓勵依法流轉耕地
因棄農經商、外出務工、缺少勞動力或其他原因致使耕種有困難的農戶,可以委托親朋好友、街坊鄰居代耕代種,可將土地承包經營權采取長期轉租、季節性轉租、入股等方式依法依規流轉,轉入耕地經營戶應確保耕地合理利用。對于已撂荒耕地,承包農戶或經營業主必須及時采取自行恢復耕種、土地流轉、代耕代種、生產托管等有效措施落實復墾復耕,確保耕地應種盡種。無正當理由不恢復耕種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包方)有權在保持原土地承包關系不變的前提下,將撂荒耕地交由他人代耕或組織代耕,或者通過引導流轉土地經營權、提供托管服務等方式恢復耕種。
保護和合理利用耕地、不讓一塊耕地撂荒,是我們共同的責任。讓我們積極行動起來,共同守護好有限的耕地資源,做好撂荒耕地復耕復種,確保耕地應耕盡耕、應種盡種,堅決守住耕地保護紅線和國家糧食安全底線!
博羅縣楊村鎮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