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僑委〔2017〕8號
各辦事處(社區),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市、縣委統一部署,2017年我鎮進行新一屆辦事處(社區)“兩委”換屆選舉工作。辦事處(社區)“兩委”換屆選舉是基層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換屆風氣的好壞直接關系換屆選舉的成敗。為嚴肅選風選紀,營造風清氣正的換屆環境,現就進一步嚴肅辦事處(社區)“兩委”換屆選舉工作紀律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密把好三個關鍵環節,依法依規組織換屆選舉
1、嚴密把好選舉委員會推選環節。發揮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按照程序將辦事處(社區)黨組織書記推選為選委會主任,主持辦事處(社區)換屆選舉工作。辦事處(社區)黨組織要把政治素質好、公道正派的“兩委”干部等優秀人才進入選委會成員的建議名單,動員黨員群眾把他們選舉為選委會成員。在選委
會主任被提名為辦事處(社區)成員候選人后退出選委會的期間,要保持選委會工作的連續性。對不依法履行職責或者履行職責過程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選委會成員,應依法及時終止其職務。
2、嚴密把好候選人推薦提名環節。認真落實“七具備”、“七不提名一回避”,把嚴守政治紀律放在首位,引導黨員群眾把政治素質好、工作能力強、群眾威望高的人推薦提名為候選人。實行黨員群眾推薦和黨組織推薦產生辦事處(社區)黨組織委員初步候選人。實行有候選人選舉的,提倡社區黨組織對居委會成員候選人提出建議名單;實行無候選人選舉的,提倡社區黨組織對居委員會成員提出參選人選。要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及時公示候選人名單,接受黨員群眾監督。
3、嚴密把好選舉投票環節。辦事處(社區)黨組織實行黨內選舉,黨員因五種情況不能參加選舉的,經報上級黨組織同意,并經黨員大會通過,可以不計算應到會人數在內。社區居委會成員的選舉,可實行直接選舉、戶代表選舉或居民代表選舉。投票可采取召開選舉大會的方式,也可以采取設立中心投票站和分投站的方式。居住分散、確實不便到會場或者投票站投票的,經社區選舉委員會提出,報鎮換屆選舉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并公告后,可以設立流動票箱進行投票。登記參加選舉的居民在選舉期間外出不能參加投票的,可以書面委托本社區有選舉權的近親屬代為投票,但每一居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過三人。投票結束后,必須將投票箱集中到中心會場或者中心投票站當場開票、計票、唱票,當場公布選舉結果。要投入足夠安保力量,維護選舉大會現場投票秩序。
二、嚴肅三項紀律,維護換屆選舉正常秩序
1、引導參選人員有序競爭,嚴肅組織紀律。推行鎮黨委和參與競選人員集體談話制度,組織參與競選人員簽訂遵守換屆紀律承諾書,教育和引導黨員群眾自覺采取合法正當的方式,有序參與競爭。候選人或有意參選的村(居)民,必須在選舉委員會的統一組織下,在選舉日前的法定時間內,到指定的辦事處(社區)內公共場所依法開展競選活動,不得自行開展競選活動。競選承諾不得有與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相抵觸的內容,不得侵犯其他村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合法財產權利,不得用誣告、造謠、誹謗等手段對參選人進行惡意中傷,不得參與或指使他人張貼大字報、拉掛橫幅、網絡發帖、分發傳單、跟蹤監視、虛假委托等不正當活動,不得借選舉名義煽動組織群眾大規模集體越級上訪,不得拉幫結派、抵制投票、操縱選舉。
2、加強財務管理,嚴肅經濟紀律。要認真開展辦事處(社區)“兩委”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做好資產登記和財務清算工作,及時公布審計結果,接受群眾監督。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要依紀依法及時進行處理。換屆選舉期間不得借機突擊花錢、私分公款,不得濫發補貼或紀念品,不得隱瞞、截留、挪用集體資金,不得低價轉賣、承包、出租集體資產資源,不得有公款旅游、請客送禮等鋪張浪費行為。
3、落實選舉工作人員職責,嚴肅工作紀律。各級機關、事業單位的黨員干部和選舉工作人員要強化責任意識、依法辦事意識和工作保密意識,認真履行職責,廉潔自律,不得以任何名義插手辦事處(社區)“兩委”換屆選舉工作,不得接受有意參選的村(居)民或候選人的禮金、禮品、宴請等,不得徇私舞弊、私自代寫或涂改選票、增加或減少選票,不得違反組織規定散布影響換屆選舉工作的言論,不得參與可能干擾換屆選舉的其他非組織活動。
三、嚴厲查處三種行為,狠剎換屆選舉不良風氣
1、嚴厲查處參選人員拉票賄選的行為。參選人員直接或指使他人以打電話、發信息、利用關系說情、舉辦聯誼活動等形式進行拉票的,或以請客送禮、贈送現金、支付各種費用、承諾給予不正當利益等形式進行賄選的,一經核查認定即取消其參選資格,已經當選的,其當選無效。黨員進行拉票賄選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賄選數額巨大、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嚴厲查處各種勢力破壞換屆選舉的行為。參與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票、撕毀選票、毀壞票箱、沖擊選舉場所等破壞或者妨礙黨員群眾依法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控告、檢舉違法違規行為的人進行壓制、打擊、報復的,依法懲處。對宗族派姓、宗教勢力、黑惡勢力、境內外敵對勢力干擾、操縱、破壞選舉的,依法打擊。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嚴厲查處選舉工作人員干擾換屆選舉的行為。選舉工作人員在換屆選舉中有違法違紀行為的,要及時終止其資格。對泄露工作秘密,偽造選民證、選票等選舉資料,虛報選舉票數、篡改選票、影響選舉結果、造成惡劣后果的,要給予相應的黨紀或政紀處分。情節嚴重、構成違法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機關、事業單位的黨員干部參與或慫恿干擾換屆選舉的,要給予黨紀或者政紀處分。
四、嚴格執行五項制度,落實換屆選舉紀律責任
1、嚴格執行督查和指導制度。要抽調人員成立換屆選舉督查組,向每個辦事處(社區)派駐換屆指導員,對換屆選舉過程進行督查和指導。要抓好換屆重點、難點辦事處(社區),鎮黨政一把手要帶頭包辦事處(社區),確保每個重點、難點辦事處(社區)都有鎮黨政領導掛鉤指導、都有工作組入駐督導。推行和完善選舉觀察制度,加大現場監督選舉的力度。要暢通群眾監督渠道,鎮設立投訴舉報電話(6690431),以方便群眾反映問題。要牢牢把握正確輿論導向,防止炒作換屆選舉負面新聞、不實信息和突發事件。
2、嚴格執行突發事件防范和處置制度。要制定換屆選舉突發事件應對預案,及時調處選舉糾紛,防范和處置集體上訪、聚眾鬧事等突發事件。加強對輿情的實時監控,對媒體報道或反映的換屆選舉問題,要及時調查核實,反饋真相。對別有用心傳播、散布謠言干擾換屆選舉的,要迅速依法處理。
3、嚴格執行違法違紀專辦制度。要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明確拉票賄選等違法違紀行為的界定標準,進一步明確對違法違紀行為進行認定、查處的具體程序和責任部門。堅持有訪必接,有案必查,凡情節具體、線索清楚的,要限時辦結。
4、嚴格執行情況匯報和通報制度。要建立健全選舉重大問題、重要信息報送、情況通報制度,全面掌握換屆選舉工作動態。重點、難點辦事處(社區)換屆選舉情況,要定期上報。破壞換屆選舉秩序的突發事件、由換屆選舉引發的群體事件和集體上訪事件、新聞媒體采訪報道情況、網絡炒作情況,要隨時報送。對換屆選舉中查處的典型案例,要在一定范圍進行通報。
5、嚴格執行考核評估和責任追究制度。要把嚴肅換屆選舉工作紀律、防止和打擊拉票賄選等違法違紀行為,作為考核評價基層黨組織工作的重要內容。對換屆風氣好、選舉順利的,要予以表揚;對領導機構不健全、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實、查處違法違紀行為不力、未能按時完成換屆選舉任務或引發群體性事件的,視情節輕重,對相關責任人實行問責。
附件:博羅縣2017年村(社區)“兩委”換屆選舉“十個嚴禁”、“十個一律”紀律
中共楊僑鎮委
楊僑鎮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1日
附件
博羅縣2017年村(社區)“兩委”換屆選舉
“十個嚴禁”、“十個一律”紀律
十個嚴禁
1、嚴禁利用宗族、宗派、宗教和黑惡勢力干擾、破壞換屆選舉工作;
2、嚴禁通過吃請、贈送財物、托關系、打招呼和提供娛樂消費以及采取口頭承諾選舉后給予某種利益等形式拉票賄選;
3、嚴禁參與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脅、欺騙、虛報選票數、辦理假委托、串聯或拉幫結派等不正當手段,妨害黨員或選民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4、嚴禁在換屆前接轉黨員組織關系或突擊發展黨員;
5、嚴禁傳播小道消息,編造謠言,或通過信件、傳單、短信、網絡等方式詆毀中傷他人,擾亂換屆工作;
6、嚴禁以偽造身份證明、偽造和損毀選票、毀壞和搶奪票箱、沖擊會場等形式干擾和破壞換屆選舉正常進行;
7、嚴禁通過煽動、串聯他人尋釁滋事或到上級機關無理鬧事干擾選舉;
8、嚴禁借換屆之機突擊花錢、私分公物、濫發補貼和獎金,隱瞞、截留、坐支、挪用、低價處置集體財產,編制虛假賬本;
9、嚴禁黨和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黨員干部和工作人員回鄉干擾影響辦事處級組織換屆選舉;
10、嚴禁在換屆結束后不移交工作、印章、賬本、檔案等行為。
十個一律
1、對參選人及其親友直接或指使他人搞拉票賄選或者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查實后一律取消參選人資格,已經當選的,依法宣布當選無效;
2、對參與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票、打砸票箱、撕毀選票、沖擊選舉會場等行為,一律依法嚴肅查處,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利用誣告、造謠、誹謗等手段陷害、中傷他人或編造和傳播小道消息擾亂換屆工作的,一律依法嚴肅查處,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4、利用宗族、宗教勢力等破壞、妨礙選舉的或通過煽動、串聯他人尋釁滋事或到上級機關無理鬧事干擾換屆選舉的,一律依法嚴肅查處,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5、對借換屆之機突擊濫發補貼和獎金,挪用、低價處置集體財產,編制虛假賬本的,一律依法嚴肅查處,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6、對在換屆結束后拒不移交事務、印章、賬本、檔案的,一律取消離任辦事處干部待遇,是黨員的還要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7、國家公職人員或黨員干部有參與或者干擾辦事處級組織換屆選舉違紀違法行為的,一律依紀依法從重處理;
8、農村、社區黨員在換屆選舉過程中有違紀違法行為或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換屆選舉導致選舉無法進行的,一律按照黨紀規定從重處分或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9、對換屆工作中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導致換屆選舉工作無法順利開展造成惡劣影響的,一律給予通報批評或黨紀政紀處分;
10、對換屆程序和參選人資格審查把關不嚴,導致不依法依規或不符合條件人員當選或對換屆工作消極應付、領導指導不力、處置不當引發重大群眾性事件,影響惡劣的,一律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