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辦事處(居委會)、各相關單位:
現將《楊僑鎮農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審批管理制度》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向鎮農業農村辦公室反映。
楊僑鎮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4日
楊僑鎮農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審批管理制度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關于印發〈農村住房建設技術政策(試行)的通知〉》《中共廣東省委農村工作辦公室 廣東省農業農村廳轉發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農村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粵委農辦函〔2019〕73號)《廣東省農業農村廳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粵農農規〔2020〕3號)及《惠州市農業農村局 惠州市自然資源局 惠州市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關于印發〈惠州市農村宅基地“一戶一宅”管理指導意見(試行)〉〈惠州市農村村民建房審批指導意見(試行)〉等4份文件的通知》(惠農〔2019〕232號)、《博羅縣農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審批管理工作實施方案(暫行)》(博府辦[2020]23號文)等文件精神,現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宅基地和建房申請資格條件
1、戶籍在本轄區,符合“一戶一宅”要求,可以申請,因成年、結婚等原因分戶的,可以申請(戶主有多名兒子且已成家并分戶出去的,已分戶的可以獨立申請,但必須有原住房,戶主和其中一個兒子必須互相掛靠,不得重復申請;屬獨生子女的,如其父母一方(戶主)已申請,不得重復申請)。
2、申請人原則上須是戶主,外來人落戶成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經民主程序同意可以申請;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可按相關程序由辦事處(居委會)審核后報鎮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審批。
二、以下情形之一不予批準
1、戶籍不在本轄區內的,且沒有祖屋的;
2、不符合年齡要求等分戶條件的;
3、不符合規劃的或者宅基地存在權屬爭議的;
4、曾經出賣、出租、贈與或以其他形式轉讓住宅的;
5、征地拆遷時已有住宅安置或承諾放棄宅基地安排或已將宅基地納入評估補償的;
6、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但拒絕簽訂承諾書的;
7、未成年子女以及生活不能自理且無人照顧的成年人不能作為“戶主”申請宅基地;
8、法律法規或者上級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所需材料及辦理流程
1、申請人填寫《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表》、戶主夫妻雙方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復印件(包含其所有直系親屬)、《農村宅基地使用承諾書》,向小組提出書面申請;
2、小組初審,查看用地現場,符合條件的在本小組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五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由小組長簽名確認交辦事處(居委會)審核。
3、辦事處(居委會)現場勘查用地,兩委干部召開工作會議進行審核,形成會議記錄,符合條件的在意見欄注明“符合條件,同意申請”,并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將申請材料、公示照片、會議記錄一并提交到農業農村辦公室。審查不通過的,及時告知申請農戶并說明理由。
4、農業農村辦公室收到材料后聯合自然資源所現場勘查、拍照(舊房概貌和門牌號必須清晰,無門牌號的由辦事處出具證明),負責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條件,用地是否符合布局要求和面積標準、申請程序是否規范、用地是否符合規劃,審查通過的,填寫《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審批表》,簽署審批意見。涉及農用地轉用的,由自然資源所按規定進行辦理,符合辦理《鄉村規劃許可證》和《農村宅基地批準書》的,由自然資源所核發并報縣自然資源局備案。
5、農戶開工建房,應通知辦事處,辦事處要嚴格按照審批的宅基地用地面積進行嚴格監管,開工必須由生產隊及辦事處工作人員核定所建位置為審批位置,戶主和施工方要簽訂合同,確保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在建過程中,辦事處要做好巡查,各小組發現違規建設問題要馬上制止并向辦事處匯報;房屋建好后,農戶要到辦事處報備申請驗收,由辦事處通知鎮農業農村辦公室、自然資源所到場進行驗收。
四、工作要求
1、各辦事處(居委會)在對群眾要求批地建房時必須嚴格把關,不符合申請資格的一律不批;對正在施工但未改正的,一律停止施工,待整改完善后方可施工;對申報材料必須嚴格把關,摸清詳細情況,原件核對申報材料。
2、加強監管督導作用,做好宣傳教育工作,嚴防流竄涉黑和來歷不明的外地人員來到辦事處(居委會)管轄地進行包工、承攬工程;
3、規范流程,按照程序進行逐級審核,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辦事處(居委會)對群眾批地建房負監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