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浩培:
因你的電話聯系不上,公司經營地址異常,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粵惠園洲罰罰字〔2024〕1 號),請你自本公告發出之日30內到本單位領取《行政處罰決定書》。若逾期未領取,自期限屆滿之日《行政處罰決定書》(粵惠園洲罰罰字〔2024〕1 號)則依法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博羅縣園洲鎮人民政府 行政處罰決定書
粵惠園洲罰罰字〔2024〕1 號
名稱:廣東眾創蘭天節能環保技術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322MA53NK666Y
法定代表人:張浩培
地址:博羅縣園洲鎮上南村民委員會高墩(土名)力天·假日名城國際商務大廈 1906
本機關(單位)于 2024 年 1 月 9日對廣東眾創蘭天節能環 保技術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從事燃氣經營活 動案調查。經調查,廣東眾創蘭天節能環保技術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在博羅縣園洲鎮鳳山村地段廣東金掌柜貨 架設備制造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從事燃氣經 營活動。以上事實有手機銀行轉賬記錄、客戶對賬單、電子發 票等證據證實。上述行為違反了《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十五 條第一款第( 一)項“國家對燃氣經營實行許可證制度。從事 燃氣經營活動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燃氣發 展規劃要求”的規定。
本機關(單位)于 2024 年 7月13日向你單位送達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告知了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內容及事實、理 由、依據,告知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權利,并告知你單位依 法享有的要求聽證權利,對此,你單位未作陳述、申辯,且未提出聽證申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和《城鎮 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款“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停 止違法行為,處 5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 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 現責令你單位立即停止違法行為。
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款“違反本條 例規定,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 由燃氣 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 5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款; 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 任。”的規定,按照《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自 由裁量權的基準》, 你單位屬于從重檔次。本機關(單位)決 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肆拾萬圓整 (¥400000)。
你單位應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15 日內將罰款繳納至博 羅 農 村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賬 號:80020000002041446)、廣東省非稅收入系統(詳見《廣東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 。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每日 按罰款數額的 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出罰款的數額。
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60 日 內向博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 日起 6 個月內向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決 定的,將依法強制執行。
博羅縣園洲鎮人民政府
2024 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