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街道辦)、羅浮山管委會、縣直各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第三章第十一條:“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定期向檔案館移交”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第三章第十三條“屬于縣級國家檔案館接收范圍的檔案,立檔單位應自形成之日起滿10年即向有關的縣級國家檔案館移交”的規定,請你單位將2008年前的檔案移交到縣檔案館。
一、移交檔案的范圍
1、按照《博羅縣檔案館收集檔案范圍實施細則》(博府[2015]9號)的要求移交檔案。
2、移交的檔案保管期限為永久、長期(30年)。
二、移交檔案進館的要求
1、嚴把質量關。檔案案卷質量必須達到《博羅縣檔案館接收檔案質量標準》的要求,沒有達到規范標準的檔案必須規范整理后才能移交。
2、編制好檢索工具。在移交檔案時,必須編制好案卷目錄和卷內文件目錄一式兩套,一套移交檔案館,一套留本單位以備日后查閱使用。
3、做好檔案目錄電腦錄入。所有移交檔案的目錄必須錄入省檔案局推薦使用的DARMS檔案管理軟件。
4、移交時間:11月底前完成檔案進館工作。
(移交檔案聯系人:王小梅 電話:13437771340)
博羅縣檔案局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