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加強摩托車和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的十項措施》目前已經正式施行,將進一步加強全市摩托車和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工作,全面凈化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通行秩序,壓降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特別是致人傷亡事故,推動交通安全形勢持續好轉。
(一)加強摩電協同共治
(二)建立涉摩電交通事故研判預警和掛牌整治機制
(三)加強電動自行車源頭銷售監管并對在用違標電動自行車設立過渡期
(四)逐步限制直至停止為無牌摩托車提供供油維修服務
(五)強化郵政快遞配送、外賣和環衛保潔電動車的規范管理
(六)加強摩電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科技監管工作
(七)加強摩電注冊登記“放管服”工作
(八)大力整治摩電重點交通違法行為
(九)不斷提升摩電駕乘人員安全意識
(十)加強摩電治理工作的督導考核
在源頭治理方面,惠州一方面將加強電動自行車源頭銷售監管,并對在用違標電動自行車設立過渡期,過渡期終止時間為2022年6月30日。過渡期結束后,由各級公安交警部門對仍然上路行駛的違標電動自行車依法進行查處。同時,惠州也將逐步限制直至停止為無牌摩托車提供供油維修服務。
對于當前郵政快遞配送、外賣和環衛保潔等摩電使用率較高的行業,公安部門要定期向社會公布三類用途摩電的交通守法率,并向企業抄告具體違法行為人名單,通過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提升行業群體守法率。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推動企業將安全文明駕駛情況與群體人員日常獎懲掛鉤,并對多次違法人員、嚴重違法人員建立“行業清退”和“行業禁入”機制。
《十項措施》施行后,市、縣兩級政府督查辦要將摩電治理工作,特別是對摩電治理十項措施的落實情況列入政府重點督辦事項,嚴格督導推動,倒逼落地見效。市、縣兩級安委會、道安聯要制定、細化摩電整治考核評價體系,將有牌證率、戴頭盔率、涉摩電事故數及死亡人數等關鍵指標作為重要考核依據,科學評估治理工作成效。要將摩電治理納入平安建設、安全生產、系統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風險、文明城市測評和文明暢通提升行動等考核工作,通過考核督促各級黨政機關高度重視,推動各部門和全社會積極參與摩電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