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博羅檢察院在審查起訴一起受賄案關聯的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件過程中,依法改變定性,以洗錢罪對被告人王某某提起公訴。11月9日,縣人民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該案,采納博羅檢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及量刑意見,認可被告人在審查起訴階段簽署的《認罪認罰具結書》,依法當庭宣判,以洗錢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后,博羅首例洗錢犯罪案件。
反洗錢工作事關國家金融安全,對于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意義重大。反洗錢專項活動以來,博羅檢察院全面貫徹落實上級檢察機關反洗錢工作相關部署,不斷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認識反洗錢工作的重要性,強化主體責任、強化一案雙查、強化辦案指導、強化個案研判,不斷健全反洗錢工作機制,依法打擊洗錢犯罪活動。
一、強化主體責任,提高政治站位。一方面,增強推進反洗錢工作的責任感、緊迫感,引導廣大檢察人員深刻認識加強反洗錢工作是維護國家政治安全、金融安全的重大國家戰略,是服務保障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重要舉措。另一方面,層層落實主體責任,檢察長親自抓,對重大案件親自部署、親自跟進,分管副檢察長專門抓,靠前指揮、充分協調,檢察官具體抓,排查線索、研究判斷。
二、強化一案雙查,確保辦案質效。學習借鑒先進地區“雙體現雙融入”辦案機制,將有無洗錢罪線索的情況在訊問筆錄、審查報告中體現,在量刑建議、業績考評中融入。在訊問犯罪嫌疑人時,將是否存在洗錢情況作為必問事項;在審查報告中,對是否存在洗錢犯罪進行專項說明。將被告人對贓款贓物流向的供述情況作為其量刑情節融入量刑建議,將檢察官對洗錢線索的摸排成效融入業績考評。
三、強化辦案指導,提升專業水平。加強業務指導,指定專人匯總涉洗錢罪疑難問題,借鑒和更新形成《博羅縣人民檢察院洗錢罪線索審查指引》分發各檢察官,加強對洗錢罪構成要件的研究和典型案例的收集,制作形成了400多頁20余萬字的《博羅縣人民檢察院反洗錢資料匯編》供檢察官學習參考,不斷提升檢察官對洗錢個罪的判斷能力和適用水平。
四、強化個案研判,確保定性精準。在具體辦理本案過程中,承辦檢察官對案件證據及事實進行仔細審查,對洗錢罪與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構成要件之間的邏輯包容或交叉關系進行深入分析及判定,考慮案件現有證據足以證實被告人明知是受賄所得仍提供賬戶幫助上游犯罪洗錢,宜優先適用法益性質更為特殊的洗錢罪構成要件評價涉案行為,最后精準定性,以洗錢罪提起公訴。
本案的依法起訴和成功獲判,是博羅檢察院依法打擊洗錢犯罪的有力體現。下來,博羅檢察院將繼續自覺踐行能動司法,持續高效推動反洗錢工作,更好服務保障我縣金融安全和經濟發展,為我縣奮力邁進全國縣域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第一方陣”貢獻檢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