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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標新時代教育發展
和教師隊伍建設需求
新版教師法有哪些新變化呢?
教育懲戒權是近年來的熱點話題,由于法律規定不夠明確,容易與體罰、變相體罰等混淆,加上家長的高度敏感和過激行為,導致現實中不少老師不敢、不愿對一些需要矯治的學生行為進行懲戒。此次修訂將“教育懲戒”納入教師基本權利當中。 “草案明確教育懲戒是教師基本權利,也將《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中的相關內容上升到法律條文層面,為教師實施教育懲戒提供了法律依據和保障,有利于破解教師不會管、不能管、不敢管的問題,最終目標是要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全面發展。”北京師范大學中國教育政策研究院副研究員景安磊說。 草案規定,公辦中小學教師是國家公職人員。雖然教師待遇一直參照公務員施行,但是通常社會印象中,教師是事業編制,和國家公職人員還是有所不同。 “這是一個重要進步。”中國人民大學教育學院院長劉復興說,“此前教師法中對教師職業所承擔公共教育職能與黨和國家所賦予教師的教化職能反映不夠。此次修訂是對公辦中小學教師職業所承擔公共教育職能與黨和國家所賦予教師的教化職能以及維護黨和國家、人民利益的職責的強化,是在師德師風、思想政治素質等基礎上對公辦中小學教師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 “這一點為‘確保中小學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提供了法律依據,可以預見教師的地位待遇將會不斷提高,教師會成為真正令人羨慕的職業。”北京師范大學中國教育政策研究院副研究員景安磊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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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規定,教師最低學歷準入門檻提高到幼兒園為專科、中小學為本科。此前,最低學歷要求分別為:幼兒園要求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小學為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初中為專科,高中為本科。前兩者其實都屬于高中階段教育。 “學歷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的是教師職前教育階段的專業知識和專業能力的儲備水平,學歷要求提高實際上就是對教師專業素養要求的提高,這是新時代發展中國特色世界先進水平的優質教育的基礎。”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教師發展研究所所長、研究員易凌云說。 草案既規定了從業禁止,比如有性侵害、虐待、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行為,以及酗酒、精神病史或者濫用精神類藥物史等禁止從業。也在教師待遇和保障方面做出許多新的規定,其中有兩點值得關注。一是進一步落實高校收入分配自主權,規定“高等學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自主確定內部分配辦法,健全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符合高等學校行業特點的工資收入分配制度。”這一規定得到高校教師高度肯定。 劉復興說:“這十分有利于鼓勵高校教師開展原始創新,十分有利于雙一流建設,十分有利于建設創新型國家。” 二是保障教師潛心教書、靜心育人。除特殊、緊急情況外,不得安排教師到與教育教學無關場所開展相關工作,不得安排教師從事學校以外的執法、執勤或者其他與教師職責無關的工作。同時對政府保障職責不到位追究責任做出規定。 “草案回應了教師教書育人以外的額外負擔較重這一近年來較為突出的問題,意在對社會事務進校園進行重點規范,有利于營造良好的教育教學環境,讓教師全身心投入教書育人工作。”首都師范大學教育學部常務副主任、教育學院院長蔡春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