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鐵路線路安全保護的知識,
您了解嗎?
《鐵路安全管理條例》里均有詳細的解析
跟著小編一起來學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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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范圍:
《鐵路安全管理條例》:鐵路線路兩側應當設立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的范圍,從鐵路線路路堤坡腳、路塹坡頂或者鐵路橋梁(含鐵路、道路兩用橋)外側起向外的距離分別為:
(一)城市市區高速鐵路為10米,其他鐵路為8米;
(二)城市郊區居民居住區高速鐵路為12米,其他鐵路為10米;
(三)村鎮居民居住區高速鐵路為15米,其他鐵路為12米;
(四)其他地區高速鐵路為20米,其他鐵路為15米。
《廣東省鐵路安全管理條例》:高速鐵路隧道上方中心線兩側各五十米、高速鐵路地下車站結構外沿線外側起向外五十米的區域,一并納入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范圍。
《廣東省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已由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于2018年9月30日通過,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6章54條,分別從總則、鐵路安全責任、鐵路線路安全、鐵路建設與運營安全、法律責任和附則六個方面對廣東省行政區域內的鐵路安全管理活動進行了規范。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損壞或者非法占用鐵路設施設備、鐵路標志、鐵路用地以及其他影響鐵路安全的行為,有權告知鐵路運輸企業,或者向鐵路監督管理機構、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
一、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禁止實施以下危及鐵路安全的行為:
(一)排污、傾倒垃圾、堆放棄土或者放置其他危害鐵路安全的物質;
(二)燃放煙花、焰火,燒荒或者焚燒草木、垃圾、祭品等容易排放煙霧、粉塵、火焰、廢氣的物質;
(三)放養牲畜、種植影響鐵路線路安全和行車瞭望的樹木等植物;
(四)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危及鐵路安全的行為。
法律責任:違反規定的,由鐵路監督管理機構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
二、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等設施,取土、挖砂、挖溝、采空作業或者堆放、懸掛物品,應當征得鐵路運輸企業同意并簽訂安全協議;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的鄰近區域采用彩鋼瓦、鐵皮、塑料薄膜等輕質材料搭建板房、彩鋼棚、塑料大棚或者懸掛廣告牌(匾)的,其產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加強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防止因掉落、脫落影響鐵路運輸安全。
法律責任:違反規定的,影響鐵路安全的,由鐵路監督管理機構依照《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三、在鐵路線路路堤坡腳、路塹坡頂、鐵路橋梁外側起向外各一千米范圍內,以及在鐵路隧道上方中心線兩側各一千米范圍內,確需從事露天采礦、采石或者爆破作業的,應當依法進行安全評估,與鐵路運輸企業協商一致,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法律責任:違反規定未經批準在鐵路線路兩側各一千米范圍內從事露天采礦、采石或者爆破作業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處罰。
四、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修建上跨、下穿、并行鐵路的橋梁、涵洞、道路,鋪設供水、油氣輸送等管道或者光(電)纜設施,架設電力、通信線路或者桿塔,或者開展地質鉆探等建設施工作業的,應當征得鐵路運輸企業同意并簽訂安全協議。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派員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監督。
法律責任:違反規定的,由鐵路監督管理機構依照《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五、在電氣化鐵路接觸網及其支柱不得違反規定附掛通信、有線電視電纜等設施設備。
法律責任: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六、駕駛機動車通過上跨鐵路橋梁或者下穿鐵路橋梁、涵洞的道路,應當遵守限載、限高、限寬、限長等規定。
法律責任:駕駛機動車通過上跨鐵路橋梁或者下穿鐵路橋梁、涵洞的道路未遵守限載、限高、限寬、限長等規定的,由公安機關或者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依法處罰。
七、禁止在鐵路電力線路導線兩側各五百米范圍內放飛鳥類、升放無人駕駛航空器或者風箏、氣球、孔明燈等低空飄浮物體。確因現場勘查、施工作業需要飛行無人駕駛航空器的,應當按照規定獲得批準,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并提前通知鐵路運輸企業。
法律責任: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八、高速鐵路線路路堤坡腳、路塹坡頂或者鐵路橋梁外側起向外各200米范圍內禁止抽取地下水。
法律責任:違反規定的,由鐵路沿線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水資源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