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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惠州市自然災害應急救助保險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獲市政府批復,將由惠州市應急管理局牽頭,聯合惠州市財政局、惠州金融監管分局印發實施。
此次《實施方案》有新調整,如因災受傷醫療費用責任限額從每人2萬元增至8萬元。在因災死亡責任賠償最高限額20萬元不變的基礎上,新增多項救助,如對因災損失大、缺生活來源,需政府在應急救助階段后幫助解決基本生活困難的人員,提供每人3000元過渡期生活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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