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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全縣已進入森林高火險時段。為有效預防和遏制森林火災發生,切實保護我縣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9月8日,博羅縣人民政府發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時間:從2025年9月22日起至2026年5月8日止。
二、禁火范圍:全縣所有林地及距林地邊緣30米范圍內為森林防火區。森林防火區范圍實行全年森林防火。
三、森林火險達到橙色預警(四級)信號以上時,各責任單位在每個主要入山口均需設置森林防火檢查站,并安排2-3名工作人員把守。
四、禁火期間,禁火范圍內禁止下列用火行為:
(一)上墳燒紙、燒香點燭等。
(二)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等。
(三)攜帶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煙、野炊、燒烤、烤火取暖。
(五)燒黃蜂、熏蛇鼠、燒山狩獵。
(六)煉山、燒雜、燒灰積肥、燒荒燒炭或者燒田基草、果園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災的用火行為。
五、全縣護林員和森林、林地、林木的經營單位或個人,在其管護或經營范圍內負有森林防火責任,要加強巡查管護,采取有效防火措施;一旦發現野外用火,要及時制止并舉報;發現森林火災,應立即報告,不得瞞報、謊報。
六、各鎮政府(街道辦、管委會)、農(林)場要立即成立森林防火巡查隊,加強野外火源巡查,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特別要做好重點林區、風景區的火源管控;對轄區內的精神病患、智力障礙人員等社會特殊群體要指定專人監管;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依規履行職責,加大森林火災的防控力度,加強巡邏和安全檢查,及時消除森林火災隱患,并負責組織森林火災的撲救。
七、凡需進入林區的車輛和個人,應自覺接受森林防火部門的登記檢查,并負有森林防火的責任和義務。凡阻撓、妨礙檢查工作的,縣森林公安部門要依法依規予以嚴肅處理。
八、各有關單位要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有線電視、電臺、 廣播、報刊、網絡新媒體等平臺及宣傳標語、宣傳單、短信等形式,廣泛開展宣傳教育,讓廣大群眾知曉森林防火禁火令的禁火時段和內容。
九、凡違反本禁火令者,由縣森林公安或所在鎮(街道、管委會)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惠州市野外用火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森林火情舉報電話:12119或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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