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羅縣人民政府
關于嚴厲打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通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有關規定,為進一步強化道路交通安全綜合管理,嚴厲打擊各類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營造平安、暢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縣政府決定從即日起在全縣范圍內嚴厲打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無證駕駛機動車的,依法處罰款,并處行政拘留。 二、駕駛摩托車、電動車不佩戴頭盔、超員搭載、逆行等交通違法行為的,依法處警告或罰款。 三、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駕駛證,并處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拘留,并處罰款,吊銷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吊銷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駕駛拼裝機動車的,依法查扣涉事車輛,強制報廢。參與非法競速的,依法處罰款,吊銷駕駛證;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貨運機動車超載的,依法查扣涉事車輛,處罰款并依法嚴格執行“一超四罰”的規定;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處罰款、吊銷駕駛證。 六、客車、旅游包車、校車載客超員的,依法查扣涉事車輛,處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駕駛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路行駛的,對涉事車輛予以收繳并強制報廢,對駕駛人處罰款并吊銷駕駛證。 八、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的,依法查扣涉事車輛,處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改裝貨運機動車的,依法查扣涉事車輛,依法消除違法狀態,并從嚴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十、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