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遠光燈、高空拋物、 將電動自行車推進電梯、 攜帶犬只外出未牽繩…… 這些不文明行為將被追責! 7月30日 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 第三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 《廣東省文明行為促進條例》 該《條例》將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條例》中對日常生活中的 一些“頑疾”都進行了規范 例如,《條例》規定,不在建筑物內的共用通道、電梯間、樓梯間、安全出口處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和電動三輪車或者為其充電。 《條例》還規定,攜帶犬只或者其他具有攻擊性、恐嚇性的寵物外出,由成年人用牽引帶牽領或者裝入籠內,主動避讓行人,即時清理動物糞便等排泄物。 違反《條例》規定實施不文明行為,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行政處罰;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更多規定,一圖讀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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