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禁止在縣城生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進一步做好博羅縣城禁止生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的管理工作,避免火災、爆炸等傷亡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維護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就禁止在博羅縣城生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的有關事項重申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嚴禁在縣城禁放區范圍內生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
縣城禁放區范圍:東面:從廣汕公路沿盧屋,至下頭塘(包括中醫院、五礦、城東學校、依云小鎮、香悅瀾山、星岸城、水岸麗都、中洲半島);南面:從江南大道到建業大道(包括江南大道沿線、佳兆業東江新城);西面:從建業大道沿飛龍大道至實驗學校(包括啟正學校、新人民醫院、遠望數碼城);北面:從實驗學校北環一路沿秀村嶺至廣汕公路(包括省技校、兆桂園、奧林清華、奧園園著、秀村嶺、禧臨門)。
二、全縣性重大慶典活動等特殊情況要在禁放區燃放煙花爆竹的,須經縣人民政府批準,按指定時間、地點燃放。
三、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生產、銷售煙花爆竹的,由市場監督、應急管理等部門依法沒收其煙花爆竹,并按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違反本通告規定在縣城禁放區范圍內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和個人,視情節輕重由公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縣城各單位和廣大市民要自覺遵守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對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任何人均有權利予以勸告和制止,勸止無效的,可向公安部門舉報,對舉報有功人員,按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五、縣公安部門特別是縣治安、巡警、交警部門和各派出所要切實加大力度,做好巡邏、檢查、監督、管理、處罰、整治等工作,制止和勸阻違規行為;縣宣傳、文化、電視廣播等職能部門和羅陽街道各村(居)委會要切實做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工作;縣應急管理、環保、市場監督管理、供銷和城市綜合執法等有關職能部門要切實配合公安部門,共同做好縣城禁止生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的各項工作。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博羅縣公安局
202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