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經營發展需要,博羅縣東鑫砂業有限公司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招聘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開發部辦事員1名,負責跟進項目招投標、場地選址、規劃設計、施工、作業機械等,落實生產調度等工作。
二、薪酬待遇
根據博羅縣東鑫砂業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三、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2.遵紀守法,清正廉潔,無違法違紀記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具有較強的組織紀律觀念和較強的溝通協調能力;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年齡、學歷、專業及工作經歷要求
1.年齡30周歲(含)以下;
2.學歷要求大專及以上;
3.專業要求:設計類專業
4.有設計類相關資格證書優先;
5.具備較強的溝通、協調能力和良好的職業操守;
6.具備較強的工作責任心和團隊合作意識。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或其他行政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
2.在各級公務員、企事業單位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招聘紀律的人員。
3.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4.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聘用為國有企業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四 、招聘程序
(一)發布公告
5個工作日(即發布公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22日)。
(二)報名 1.方式:采取網上報名方式。
2.報名時間:截至2024年3月22日24時。
3.報考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附件1)須附上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報名表需提交WORD電子版及署名掃描版(PDF或JPG格式);
(2)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掃描件;
(3)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國有企業人員還需提交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材料(蓋章掃描版);
4.報考人員投遞簡歷時,應將上述報名材料(Word文檔、PDF或JPG格式掃描件)以壓縮包的形式發送至郵箱: BLDXS168@163.com(郵件標題為“姓名+應聘公司名稱+XX崗位資料”),以供查驗,簡歷投遞截止時間為2024年3月22日24時止。
(三)資格審核
1.按公告中設定的招聘資格條件和崗位要求等,由博羅縣寶龍職業培訓學校根據報考人所投遞的報名表及各種證件資料進行對比審查,經審查符合條件的,列入面試人員名單。報考人員提交的報名材料必須真實有效、準確,對未能提供完整資料,或經查實提供虛假報名材料以及偽造、更改有關證件、材料、信息等行為的,取消報考資格。
2.資格審查、領取準考證時間和地點
準考證是考生參加面試、體檢等各環節的重要證件,考生參加考試、體檢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證件不齊的,不得參加考試和體檢。
時間:另行通知,具體以博羅縣寶龍職業培訓學校通知為準。
地點:博羅縣寶龍職業培訓學校(博羅縣羅陽街道工業大道506號4樓)。聯系電話:0752-6911228,聯系人:彭老師。
(四)組織面試
1.面試方式。面試采用結構化的方式進行,主要測試考生的綜合分析、組織協調、解決問題、語言表達、專業知識等方面的能力。面試成績按100分計算,成績合格線為60分。面試成績未達到合格線的,不得列為體檢人員。體檢人員名單按面試成績高低等額確定。
2.面試時應聘人員需攜帶報名材料(原件)供現場審查(面試人員考試當天未按規定攜帶以下證件原件的取消面試資格。)
(1)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海外學歷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
(2)資格證書、專業職稱、獲獎證書原件;
(3)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國有企業人員還需提交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材料(原件);
(4)《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署名+照片)原件。
3.面試時間及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五)體檢
由博羅縣寶龍職業培訓學校組織入圍人員進行體檢,體檢結果不適合從事招聘崗位工作需要的不予聘用,對因體檢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試總成績排名依次遞補。
(六)考察
根據考生的體檢結果確定考察人選,主要考察人選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應聘資格條件等情況,擬聘用人員入職前需提供一個月內的無犯罪記錄證明(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及個人信用信息概要(個人信用信息服務平臺ipcrs.pbccrc.org.cn出具)。
(七)公示
對擬錄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反映或反映問題經查不屬實的,按程序辦理聘用手續。
(八)聘用
公示后無重大異議的進行聘用,辦理入職手續。約定試用期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九)遞補聘用
因體檢、政審不合格,自愿放棄或在公示中發現影響聘用問題導致擬聘崗位出現空缺的,可按面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五、其他事項
(一)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報名費用,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
(二)本公告由本公司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
博羅縣東鑫砂業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