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街道)黨委(工委),縣直各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我縣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工作,充分發揮全縣黨員尤其是領導干部的先鋒模范作用,強化全縣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的責任感,規范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行為,帶頭作為、帶動群眾織密織牢“聯防聯控、群防群治” 網絡,同心協力堅決打贏防疫阻擊戰,現將《博羅縣黨員干部、公職人員疫情防控工作“十個嚴禁”》印發給你們,請 遵照執行。
一、嚴禁妄議黨中央關于疫情防控決策部署,絕不能對黨中央和省委、市委、縣委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置若罔聞, 打折扣、搞變通,敷衍塞責、弄虛作假。
二、嚴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不得以層層開會發文、表態喊口號等代替各項防控措施的落實,加重基層負擔。
三、嚴禁遲報、瞞報、漏報、虛報疫情防控信息,不得 隱瞞本人及親朋好友等疫情重點地區旅行史、居住史,或與疫情重點地區人員接觸史。
四、嚴禁擅離職守、推諉拖延和不聽從統一指揮、不服從統一調度和安排,不得擅自離開惠州市轄區。
五、嚴禁濫用職權、謀取私利,貪污、挪用、截留、擠占疫情防控資金和物資。
六、嚴禁擅自在微信、微博等任何信息交流平臺和干部群眾中發布傳播疫情信息或發表轉載不正當言論,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
七、嚴禁組織或參與各類聚餐、做會、燈會、廟會等公眾聚集性活動,必須引導和勸誡群眾不組織、不參與公眾聚集性活動。
八、嚴禁搞特殊、耍特權和不配合各地各單位疫情檢測、摸排和登記工作,必須服從居家隔離、醫學隔離等健康管理措施和疫情防控工作安排。
九、嚴禁買賣野生動物,不得捕殺、食用野生動物。
十、嚴禁漠視群眾利益,不得粗暴對待群眾、欺瞞哄騙群眾。
博羅縣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 年2 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