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證養殖場沒有法律上的瑕疵。在養殖場設立時,應當盡可能辦理完備法律手續,不為將來拆遷時埋下隱患。要知道,某些證件的缺失會直接導致零賠償,律師也無法挽回。如果養殖場已然設立,則要想辦法進行補救,將還能補辦的手續補辦齊整。
2、不要獅子大開口。關注征地拆遷多年,被征地拆遷人也并不總是弱者,也有漫天要價,試圖趁火打劫的相對人存在(雖然是少數)。是的,拆遷人也有軟肋,也有工期要趕。但他們和被拆遷人的不同之處在于,他們很少會被要挾,更不會被占便宜。逼急了他們,“以拆違促拆遷”“株連式拆遷”等等違規拆遷手段就會登場。雖然此種情況下還可以通過律師力挽狂瀾,但是花費的時間、精力、金錢卻是很多人不能承受的,而且爭取到的只能是合法、合理的補償,而不會是你的高額要價。所以,還是先將自己的訴求建立在合法、合理基礎之上,再去期待拆遷方也依法行事吧。
3、以上兩點可能對很多被拆遷人都不適用:我既沒有漫天要價,我的養殖場也并不存在征收方所說的違規之處。那么,你要做的就是堅定自己的維權信念,不要為征收方所折服。當得知政府要對自己進行處罰時,要積極與拆遷方溝通,將事實通報給拆遷方。若沒有效果,則應當及時展開維權行動,可以自己實施,也可以委托律師進行。
4、關于養殖場補償的規定肯定有,如2007年農業部、國土資源部聯合作出的《關于促進規?;笄蒺B殖有關用地政策的通知》。但是專門針對養殖場拆遷補償作出的特殊規定,筆者并沒有檢索到。事實上,養殖場也是企業,也適用企業拆遷補償的法律規定。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養殖場拆遷一般可以獲得房屋價值、搬遷、臨時安置、停產停業損失等方面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