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省直有關單位:
根據《轉發財政部辦公廳關于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綜合信息平臺項目庫管理的通知》(粵財金〔2017〕110號)和《廣東省PPP項目庫審核規程》的規定,我廳會同省有關部門對各地區2018年12月申報的新增PPP項目和退庫申請進行了審核。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經審核,同意將汕頭市濠江區全區污水管網完善建設項目等29個項目納入省PPP項目庫管理,請將項目全部信息資料真實、準確、完整錄入PPP綜合信息平臺,我廳將按規定提交財政部審核發布(詳見附件1)。有關市縣財政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能,會同項目實施機構和有關職能部門,依法依規推動本地區項目規范、高效落地實施。
二、同意禪城區奇槎片區地下綜合管廊及道路工程PPP項目等2個項目退出省PPP項目庫管理(詳見附件2),退庫項目原則上三年之內不得再次申請入庫,不得再以PPP項目名義安排財政預算支出、實施采購活動、申請上級補助資金、開展宣傳推介活動。
三、對于項目總體落地率低于20%的地市,我廳已暫停辦理新增PPP項目入庫審核手續。按照省PPP項目庫“能進能出”的動態管理要求,我省鼓勵社會需求穩定、具有可經營性、能夠實現按效付費的項目采用PPP模式,對不符合國家和省政策要求、不具備實施條件、一年內未完成簽約且沒有推進計劃或因實際需要不再采用PPP模式建設的項目,有關地區和部門應及時申請退庫。
四、各地參與PPP項目時,不得假借PPP名義變相舉債,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諾回購社會資本方的投資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擔社會資本方的投資本金損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會資本方承諾最低收益,不得將項目融資償還責任交由地方政府承擔,不得通過其他“名股實債”方式進行融資,PPP項目付費依據應嚴格對標服務內容和運營期績效考核,嚴禁直接與項目建設成本及資金利率掛鉤。請各地落實好中央和省工作部署,規范實施PPP項目,切實做好項目財政支出責任風險防范工作,堅決遏制新增隱性債務。其中公立醫院項目應符合《關于嚴格禁止縣級公立醫院舉借新債的緊急通知》(發改社會〔2012〕3412號)、《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控制公立醫院規模過快擴張的緊急通知》(國衛發明電〔2014〕32號)等有關規定。
廣東省財政廳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