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和市扶貧開發工作會議精神,堅決打贏我縣新時期脫貧攻堅戰,縣委縣政府決定在全縣40個省、市相對貧困村開展定點扶貧工作的基礎上,對我縣292個村的面上貧困戶開展定點扶貧工作,具體工作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與目標任務
總體要求:深入貫徹中央、省、市扶貧開發工作會議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扶貧開發的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圍繞協調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堅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堅持規劃到戶、責任到人,協調動員各方面力量,扎實推進脫貧攻堅十項工程,著力提高貧困人口收入,完善社會保障,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改變貧困地區落后面貌,確保全縣貧困人口到2017年全面脫貧,2018年進一步鞏固提高精準扶貧成果,與全縣人民同步邁入全面小康社會。
目標任務:到2017年實現“兩不愁三保障一相當”目標,即穩定實現農村相對貧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基本公共服務主要領域指標相當于全省平均水平。與我省“十三五”規劃關于城鄉居民收入增長不低于同期經濟增長速度(7%)的目標相銜接,有勞動能力的相對貧困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當年全省農村居民可支配收入45%(7365元),符合政策的全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相對貧困人口納入低保,確保全部實現穩定脫貧;相對貧困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當年全省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9820元),確保全部出列。
按年度分三步走:到2016年底,5203無勞動能力的相對貧困人口實現脫貧;到2017年底,3854有勞動能力的相對貧困人口實現脫貧,全部相對貧困村出列;2018年進一步鞏固提高精準扶貧成果。
二、任務安排
我縣新時期精確扶貧工作 ,按省、市要求, 7條省級相對貧困村和33個市級相對貧困村由市直單位對口幫扶(詳見惠州市新時期相對貧困村定點扶貧工作方案)。根據市委、市政府的精神《關于新時期精準扶貧精準脫貧三年攻堅的實施意見》的精神,為了切實落實幫扶責任,我縣315條行政村共4931戶相對貧困戶9055人(包括40條省、市相對貧困村及村內的相對貧困戶1111戶2638人)的幫扶任務,具體分配到市直單位、縣直單位及駐博單位、國有企業、社會團體進行定點、定人、定責幫扶,具體幫扶掛鉤安排詳見附件。每位縣領導掛鉤聯系一個鎮,指導和帶動各地開展好脫貧攻堅工作。
各縣直、駐博單位和各鎮要按照縣委、縣政府的部署,及時組建工作組駐村,駐村工作組一般由3人組成,由一名單位副職任組長,一名單位骨干為聯絡員,一名干部長期駐村,駐村干部兼任幫扶村第一書記。駐村干部和第一書記的選派要按照縣委組織部、縣扶貧辦的要求,嚴格遵守選派程序開展選派工作,把符合條件的干部篩選出來,在鎮黨委及幫扶單位的領導和指導下,緊緊依靠村黨組織,帶領村“兩委”成員開展工作,抓黨建、抓扶貧、抓發展、抓穩定,確保完成縣委、縣政府下達的各項幫扶任務。
三、工作職責
各縣直及駐博幫扶單位和各鎮黨委、政府是落實定點幫扶責任的主體,“一把手”是第一責任人,駐村幫扶單位是落實幫扶任務的具體操作手。駐村幫扶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縣扶貧工作會議和習近平總書記扶貧開發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根據縣委、縣政府《關于新時期精準扶貧精準脫貧三年攻堅的實施意見》,嚴格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新時期精準扶貧精準脫貧三年攻堅的實施意見》和《廣東省農村扶貧開發條例》,以飽滿的熱情,認真負責的態度開展駐村扶貧工作,做到十個“落實”。
(一)落實精準識貧。按照“鎮為單位、分級負責、精準識別、長期公示、動態管理”的原則,認真細致地做好相對貧困戶的精準識別工作。對貧困戶的摸查要做到全覆蓋,確保不漏一戶,不落一人。逐戶登門核查,核清農戶家庭資產、收入支出的情況,并詳細記錄在案,由農戶、村委干部、調查人員簽名確認。堅持“四看”、“五優先”、“六進”、“七不進”,確保精準識別到位。“四看”即:一看房、二看糧、三看勞力強不強、四看家中有沒有讀書郎。“五優先”即:五保戶和低保戶優先、無房戶和危房戶優先、重大疾病和殘疾戶優先、因病返貧和因災返貧戶優先、因教和因老致貧戶優先。“六進”即:一是家庭主要勞動力死亡、孩子未成年的農戶要進;二是不符合五保條件的孤寡農戶和單親家庭要進;三是家庭主要勞動力長期生病、不能從事基本勞動的農戶要進;四是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口占家庭人口一半以上的農戶要進;五是住房不避風雨的農戶要進;六是因自然災害、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特別困難的農戶要進。“七不進”即:一是近三年內新建建筑面積為8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或在城鎮購買商品房的農戶不能進;二是子女有贍養能力但不履行贍養義務的農戶不能進;三是家庭擁有小汽車或大型農機具的農戶不能進;四是直系親屬有吃財政飯的農戶不能進;五是長期雇傭他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農戶不能進;六是對舉報或質疑不能作出合理解釋的農戶不能進;七是有勞動能力但好吃懶做、打牌賭博導致貧困的農戶不能進。
(二)落實申報程序。嚴格執行《廣東省農村扶貧開發條例》規定的程序,由農戶向行政村村委會提出申請,駐村工作組會同村委會組織對提出申請的農戶的家庭居住條件、收入和家庭成員健康狀況進行核實,召開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評議,對符合條件的農戶在村委會和各村民小組公示7天,群眾無異議后在農戶申請表出具初審意見,造冊匯總后報所在鎮政府審核。鎮級人民政府組織對各村上報的相對貧困戶情況進行核查,在農戶申請表上加具審查意見,并以村為單位按有勞動能力農戶和沒有勞動能力農戶進行分類造冊統計上報所在縣扶貧辦。縣扶貧辦在政府網站和鎮村進行公告,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核查組對各鎮報送的相對貧困農戶和人口數量真實性進行核查,并將核查結果報縣級人民政府確定最終名單。
(三)落實建檔立卡。在相對貧困戶逐戶實行精準識別后,要逐戶建檔立卡,錄入電腦,長期公示。要做好被幫扶貧困村、相對貧困戶的登記造冊工作,做到戶有卡、村有冊,建立動態檔案,反映真實情況。在此基礎上,被幫扶的貧困戶和幫扶干部要建立統一的《幫扶記錄卡》臺賬,幫扶干部個人的幫扶情況及貧困戶受幫扶的情況必須如實記錄在《幫扶記錄卡》上,記錄的內容要由被幫扶村負責人、貧困戶戶主和幫扶單位負責人簽名確認,并錄入電腦,并建立電子信息檔案,通過扶貧信息網絡實現省市縣聯網管理。作為檢查考核評價幫扶工作的重要依據。
(四)落實幫扶規劃。駐村單位要按照縣委縣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貧困戶精準扶貧精準脫貧三年攻堅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對貧困戶家庭人口情況、致貧原因、人均收入等方面進行深入調查,摸清底數,深入了解貧困戶發展需求,在尊重貧困戶意愿的基礎上,按照“一戶一法”的要求,分類制定幫扶措施,落實幫扶責任,確保扶貧對象精細化管理,扶貧資源精確化配置,扶貧對象精準化扶持,實現精準脫貧。
(五)落實幫扶到戶。確保相對貧困戶穩定脫貧,是駐村單位的重中之重。要按照“六個精準”要求,采取“五個一批”,實施“十項工程”,幫扶措施“一戶一法”,精準施策,落到實處。一要幫思想轉變。扶貧先扶志,要大力宣傳黨和政府的扶貧政策和有關規定,教育和引導貧困農戶克服“等、靠、要”思想,自覺接受新技術、新理念,幫助樹立通過自主創業,依靠自身努力逐步擺脫貧困的信心。二要幫增收脫貧。按照有勞動能力的貧困戶意愿,指導貧困農戶選定幫扶項目,并在資金、物資、技術、信息、就業等方面為貧困農戶予以扶持。要按照實際情況提供就業扶貧、產業扶貧、旅游扶貧等具體幫扶措施,根據其自身愿望和當地實際,多措并舉扶持貧困戶至少發展1項以上特色優勢種養殖業或從事農產品加工、服務及其他產業。進一步增強“造血”功能,實現產業幫扶到戶。積極開展種養業技能培訓和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根據企業用工需求,開展訂單式免費技能培訓和轉移就業。對有創業意愿的貧困家庭人員,積極組織創業技能培訓,提升其創辦電商、維修服務等創業就業技能,實現靠技能脫貧。安排貧困勞動力在公益性崗位中就業。優先照顧當地貧困人口在創業致富帶頭人創辦的各類企業或創業孵化基地中就業。優先吸納本村或當地貧困勞動力在新農村建設和扶貧開發項目建設中就業,使有勞動能力的貧困戶按其意愿每戶至少1人能進入務工,確保實現就業服務到戶。三要幫政策措施落實。積極協調教育、醫療衛生、社保、人口計生、涉農直補等各項惠民政策落實到貧困農戶,切實解決好“三保障”問題。確保貧困戶子女不因貧綴學,確保貧困人口大病醫療得到有效保障,防止因病更貧、因貧棄醫,優先解決住房最危險、經濟最困難農戶的基本安全住房問題,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無法依靠產業扶持和就業幫助脫貧的貧困家庭和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且有勞動能力的貧困家庭成員,納入低保范圍,其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按政策規定落實財政補貼。根據貧困戶意愿,投入扶持資金參與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或參與龍頭企業、產業基地、光伏、水電、鄉村旅游等生產經營,或購買商鋪、物業等,折股量化給被扶持的貧困戶并按股分紅,增加資產收益。
(六)落實整村推進。要大力改善幫扶村的生產生活條件,為幫扶村長遠發展奠定堅實基礎。按照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和“一村一策”的思路,積極爭取行業資金和社會資金的支持,對幫扶村的農田水利、飲水安全、村民用電、村內道路等基礎設施和教育、衛生、文化等公共服務項目以及發展特色產業,進行統一規劃,集中安排,規劃到村,分步實施,整村推進。加大貧困戶的所在村的生活垃圾處理、污水治理、改廁和村莊綠化美化凈化力度,實現舊村新貌。加大幫扶地區傳統村落保護力度。繼續推進幫扶地區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基本改善貧困村落后面貌,解決困難群眾迫切需要解決的現實問題,讓更多的農民分享扶貧開發成果。
(七)落實組織建設。協助駐村所在鎮黨委抓好村“兩委”班子建設,培養造就一支農村工作骨干隊伍。強化村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幫助村干部提高依法辦事能力,指導完善村規民約,落實村務公開和群眾監督制度。協助落實鎮領導干部駐點普遍直接聯系群眾制度,集中力量幫助貧困村解決基層治理基礎性源頭性問題。通過察民情、聽民意,回應群眾需求,做好群眾工作,搞好建章立制,協助化解矛盾糾紛,樹立良好村風。
(八)落實社會扶貧。結合“千企幫千村”行動,鼓勵和引導各類企業與貧困村開展“村企共建”活動。通過產業帶村、項目興村、招工幫村、資金扶村等形式,帶建一批基礎設施,帶動一批項目,帶活一批市場,帶強一批產業。積極開展“10·17”國家扶貧日和“6·30”廣東扶貧濟困日活動,發動鄉賢反哺家鄉參與精準扶貧,動員社會各界及愛心人士捐款捐物資助特困群眾改善生產生活條件。大力鼓勵和支持志愿者、社會工作專業人士、企業家等參與扶貧調研、支教支醫、文化下鄉、科技推廣等扶貧活動。
(九)落實資金管理。駐村單位要積極爭取各級各行業部門落實相關扶持措施,積極爭取派出單位扶持資金、行業扶持資金、社會扶持資金。按照扶貧開發工作的需要做好資金的使用方案。加強財政專項資金監管和審計工作,按照“項目跟隨規劃走,資金跟隨項目走,監管跟著資金走”原則,堅持專項資金專項使用,嚴格執行扶貧項目招標制度和政府采購制度。同時與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加強溝通,定期對扶貧項目資金進行審計,確保資金不被擠占挪用、截留私分、虛報冒領、揮霍浪費,確保扶貧資金使用安全。
(十)落實工作制度。駐村單位要認真學習領會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縣委、縣政府關于農村工作特別是扶貧開發的重大方針政策,不斷提升扶貧工作的理論水平和工作能力。嚴格遵守黨紀國法,潔身自愛,遵守駐村工作制度。以問題為導向,推進扶貧工作,分類整理扶貧工作資料。駐村期間,定期向縣扶貧辦、派出單位匯報扶貧工作進展情況,每年年終對扶貧工作進行績效評價和總結。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工作責任。駐村幫扶單位“一把手”是定點扶貧工作責任人,要切實履行幫扶工作職責,加強對定點幫扶村內貧困戶的工作指導,積極籌措資金,整合資源,加大對幫扶村的投入。要按照縣委組織部有關要求,選派有經驗、有能力、能吃苦、懂扶貧、善于與農民打交道的優秀干部駐村開展扶貧工作,駐村干部駐村一定為3年,原則上中途不做輪換,落實好機關干部聯系貧困戶制度。
(二)加強統籌協調。縣直及駐博單位、各鎮黨委和政府對本地脫貧攻堅負主體責任。要落實聯系村戶制度,鎮派出的聯系村干部要把貧困戶的脫貧作為主要工作職責,列為年度述職考核的重要內容,要主動配合、協助幫扶單位開展工作。要加大行業扶貧資金投入,要定期對幫扶工作進展、資金落實情況和幫扶成效進行跟蹤檢查,加強工作指導,及時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形成“省督查到市縣,市縣督查到鎮、村,鎮督查到村到戶”的工作機制,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三)嚴格考核問責。駐村工作組按縣制定的駐村干部選派和管理的規定進行管理。完善對定點扶貧工作的考核辦法,重點考核脫貧成效。建立定點扶貧督查制度和扶貧工作年度報告和定期通報制度,縣定期對定點扶貧工作進行檢查,每年組織考核評價,對扶貧工作推進緩慢、成效不明顯的單位和個人,要在全縣進行通報,限期整改;對未完成年度任務的,要對駐村幫扶單位一把手和被幫扶村所在鎮委書記進行約談;對不作為甚至弄虛作假的要依黨紀政紀進行嚴肅追責。各級審計部門要加強審計核查,紀檢監察機關要嚴肅查處扶貧資金等違紀違法行為。加強對定點扶貧工作績效的社會監督,開展貧困地區群眾扶貧滿意度調查,建立扶貧脫貧成效第三方評估機制。將脫貧攻堅實績作為選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據,對在脫貧攻堅中表現優秀的干部特別是干出實績、群眾歡迎的駐村干部要重點培養,優先提拔使用。駐村干部駐村期間參照鎮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鎮工作補貼制度領取鎮工作補貼。對堅持深入扎根貧困地區服務、扶貧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的駐村干部,在薪酬待遇、公務員錄用、職級調整、職稱評聘等方面給予傾斜政策。
附件:1、博羅縣各鎮新時期精準扶貧相對貧困人口匯總表
2、博羅縣各鎮新時期精準扶貧省級、市級和面上相對貧困村幫扶任務分配表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