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羅縣縣級統籌扶貧項目資產收益分配方案
為進一步做好全縣縣級扶貧資產管理工作,規范扶貧資產收益分配,切實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助力鄉村振興,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資金來源
本方案所指資產收益,是指博羅縣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專項資金7620萬元,統籌投入到“縣農業科技示范場扶貧項目”和“廣東省粵岳旅游投資有限公司經營的項目”所獲得的資產經營收益,上一年度所有資產收益在下一年年初進行分配和使用。該專項資金7620萬元是以2016年度全縣建檔立卡有勞動能力貧困人口3810人為基數,每人2萬元,按照省市縣6:3:1配套籌集。
二、年度收益分配方案
全縣縣級統籌扶貧項目資產年度收益共約609.6萬元,主要用于以下三個方面:
(一)脫貧人口救濟救助。將扶貧資產收益的20%用于設立脫貧人口救濟救助專項資金,主要針對我縣脫貧人口、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因災、因病、突發等導致生活陷入困境、有返貧風險的,以戶為單位申請專項救濟救助金,主要用于解決其生活、教育、醫療救助等,防止規模性返貧現象的發生;支持用于已脫貧戶改善居住條件,提升生活質量。(此項工作與民政部門共同實施)
(二)分紅到戶。將扶貧資產收益的30%用于分紅給當年有勞動能力脫貧人口及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增加脫貧人口及監測對象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確保群眾收入穩定,防止返貧。可結合當年有勞動能力脫貧人口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適當調整人均分紅金額。
(三)壯大村集體經濟。當年度結余收益資金,支持脫貧人口比較集中的行政村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主要用于產業發展、開發和調整優化臨時公益性崗位、村內公益事業、改善人居環境、村內小型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維修和實用技術培訓等,鼓勵和幫助脫貧戶通過參加村內建設項目、村內公益設施管護、保潔員、護林員等臨時崗位,激發脫貧戶內生動力,增加脫貧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確保脫貧戶不返貧。
三、歷年結余收益使用
2017年至2021年累計結余收益11891423.01元,資產收益主要用于以下三個方面:
(一)結合全縣脫貧人口目前已有的醫療保險現狀,為脫貧人口購買惠醫保或防返貧救助商業險,保障期限為購買商業險種當月起至2025年12月底。(此項工作與醫保部門共同實施)
(二)用于全縣脫貧人口臨時救助,防止規模性返貧;支持已脫貧戶改善居住條件,提高生活質量。(此項工作與民政部門共同實施)
(三)結余收益資金,支持脫貧人口比較集中的行政村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主要用于產業發展、開發和調整優化臨時公益性崗位、村內公益事業、改善人居環境、村內小型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維修和實用技術培訓等,鼓勵和幫助脫貧戶通過參加村內建設項目、村內公益設施管護、保潔員、護林員等臨時崗位,激發脫貧戶內生動力,增加脫貧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確保脫貧戶不返貧。
四、加強扶貧項目收益管理工作
(一)加強運行監管。縣級統籌建設的扶貧項目資產的運營在合同期內按原合同執行,合同期滿后,應當由產權主體按程序重新確定運營方式和責任。
(二)加強風險防控。進一步加強縣級統籌建設的扶貧資產風險管理,明確運營方承擔扶貧資產的保值增值和管護責任,落實防控措施,確保資金安全高效運行,持續發揮資產使用效益,對有風險隱患的資產,及時調整項目,確保扶貧資產不留失。
(三)加強監督管理。切實加強項目和資金的監督管理,嚴格落實公告公示制度,及時公開收益分配方案和分配結果,保證資產收益來源和收益去向清晰。對貪占挪用、違規處置扶貧項目資產及收益等各類行為,依紀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實施期限至2025年12月底,屆時根據省、市有關工作部署確定是否繼續實施或延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