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扶辦〔2015〕30號
各鎮扶貧辦、有關幫扶單位駐省、市級重點幫扶村工作組:
為了促進全市扶貧“雙到”項目資金后續管理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保證資金安全和有效使用,保證項目順利實施和運行,現就加強扶貧開發“雙到”項目資金后續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及時做好扶貧項目驗收、移交、管理等工作。一是扶貧項目竣工后,有關鄉鎮政府及幫扶單位要積極按照有關要求組織驗收,驗收合格的及時移交省級重點幫扶村使用。驗收不合格的,要限期進行整改,待合格后再進行移交;二是幫助重點幫扶村組織制定管理辦法(鄉規民約),落實管理(護)責任,確保后續管理工作順利開展;三是幫助解決項目后續管理工作中出現的管護資金、技術支持等問題。
二、加強村集體經濟脫貧項目資產管理。省、市、縣財政資金興建的村集體經濟脫貧項目,如形成固定資產的,要及時辦理資產的產權登記手續,產權要明確到項目所在村委會,并且要以合同(協議)的形式,明晰產權和利潤分配方案;明確集體資產產權,不得以轉讓、抵押、變賣等形式處理;市、縣財政資金興建的統籌項目,有關鎮、村要配合縣扶貧辦做好產權登記手續;經營類項目,生產經營交給市場,引入有信譽、有能力的公司進行經營,確保扶貧項目不流產,資金不流失。
三、加強產業化合作經營項目管理。扶貧項目資金投入旨在增加村集體經濟收入及推動農業產業化帶動農戶參與的(如種植業、畜牧業、林果業、中藥材、鄉村旅游及農產品加工業等)產業化發展項目。縣扶貧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督促責任單位做好技術指導和服務,幫助村建立經合組織或產業協會,制定產業的持續發展規劃,幫助建立產、供、銷、加工等一條龍服務體系和技術服務體系。鼓勵龍頭企業積極參與技術服務和技術支持,建立健全農業生產的農業地方標準,幫助農戶進行農牧業產業標準化生產。縣扶貧辦會同有關部門對合作經營項目利潤分紅及合作單位進行指導、監督。
四、加強扶貧資金管理。一是幫扶期滿結余的幫扶資金(含財政資金和幫扶單位的幫扶資金等),在資金使用上,仍按財政資金進行管理和使用,不得用于與原申報項目不相符的開支,不得擅自列支公務接待費、誤餐費、用車經費、差旅費、人員補貼等管理性支出,不能提取作為工作經費;二是扶貧項目利潤分紅資金,重點幫扶村必須制定相應的資金管理制度,明確資金用途,提留一定比例(原則上提留五成)資金用于村內公益和扶貧濟困事業;三是扶貧項目合作期滿結轉本金管理,各省級重點幫扶村在資金使用上,仍按財政資金進行管理和使用,不得改變原資金用途,本金收回繼續使用,仍按財政資金使用程序進行申報。
五、相關要求
1. 幫扶單位在駐村期間未完成的在建扶貧項目,駐村期滿后,仍要繼續跟蹤落實,直至項目建成移交。有關鎮扶貧辦要主動協調。
2. 有關鎮扶貧部門要在縣扶貧辦的協調指導下,將扶貧項目資金的后續管理工作納入日常工作。幫扶單位要按照省、市扶貧部門的要求,與原幫扶村要保持三年以上的聯絡,做好“回頭看”工作。
3.幫扶單位、縣、鎮扶貧部門對重點幫扶村資金項目管理不到位、管護工作不落實的,要及時糾正問題,確保項目資金的安全、規范和高效使用。
4.有關鎮扶貧部門及幫扶單位要高度重視項目資金后續管理工作。縣扶貧辦將制定后續項目資金管理辦法,有關鎮村也要制定后續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共同落實責任,細化措施,建管并重,鞏固好扶貧項目成果,充分發揮項目資金效益。
博羅縣扶貧辦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