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財政廳《關于下達2021年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的通知》(粵財農〔2021〕56 號)、惠州市財政局《關于下達2021年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的通知》(惠財農〔2021〕42號)的文件精神,博羅縣鄉村振興局按照工作要求,在2021年12月6日下發《關于下達2021年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第二批)的通知》(博鄉振局〔2021〕29號)的文件通知,下達2021年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500萬元至湖鎮鎮坪山村產業經濟配套設施項目(含5個子項目工程),分別用于支持“完善村內道路建設項目100萬(白改黑)”;“提升現有民宿人居環境整治(外圍)工程項目100萬”;“盤活、打造一批民宿示范點項目100萬”;“雨污分流及農污處理工程項目100萬”和“完善現有民宿配套基礎設施項目100萬”。
在2022年3月7日,博羅縣鄉村振興局收到湖鎮鎮政府《關于商請調整博羅縣湖鎮鎮坪山村產業經濟配套設施建設項目中央資金投入分配數額的函》,來函內容為湖鎮鎮“提升現有民宿人居環境整治(外圍)工程”、“完善現有民宿配套基礎設施項目”和“盤活、打造一批民宿示范點項目”等三個子項目有短期無法解決的實際問題存在,致使項目短期內無法建設推進,故湖鎮鎮政府申請對這3個項目中央財政銜接資金作出使用調整。經湖鎮鎮坪山村村民代表大會和湖鎮鎮黨委班子會研究決定申請將原“提升現有民宿人居環境整治(外圍)工程”,“盤活、打造一批民宿示范點項目”和“完善現有民宿配套基礎設施項目”三個項目(共涉及300萬元中央財政銜接資金)延期實施,原計劃安排到上述3個項目的專項資金調整到“完善村內道路建設項目(白改黑)”和“雨污分流及農污處理工程項目”統籌使用;其中“完善村內道路建設項目(白改黑)”在原來安排100萬中央資金的基礎上調增投入260萬中央資金(調整后該項目共投入中央資金360萬元),“雨污分流及農污處理工程項目”在原來安排100萬中央資金的基礎上調增投入40萬中央資金(調整后該項目共投入中央資金140萬元)。經博羅縣農業農村局班子會議研究同意,博羅縣鄉村振興局擬同意湖鎮鎮調整坪山村產業經濟配套設施項目中央銜接資金投入分配數額。為保障群眾的知情權、監督權,現將資金使用調整情況特此公告。
公示時間:2022年3月21日-23日
聯系電話:0752-6208557
博羅縣鄉村振興局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