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可依據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二章第十三條第二款;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十四條第一款; 3. 《廣東省環境保護廳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程序規定》(粵環發〔2009〕19號)第二章第八條。 |
許可條件 | 1、在本縣行政區域內建設列入國家《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名錄》范疇,對環境有影響的項目的企業事業法人單位和個體工商戶。 2、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
申請材料 | (1)報批環評文件申請書; (2)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 (3)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
許可程序 | 收件受理(窗口)→審批、簽發(股長)→辦結(窗口) |
許可期限 | 15個工作日 |
承諾時限 | 2個工作日(不含視情況須作審批信息公示5個工作日的項目) |
受理單位 | 博羅縣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局 |
許可單位 | 博羅縣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局 |
收費標準 | 不收費 |
收費依據 | 無 |
年審或年檢 | 否 |
聯系電話 | 6299326、6286714 |
聯系地址 | 博羅縣商業西街水西新城社會服務中心D廳環保窗口 |
備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