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中心
(負責人:莫海云;辦公電話:0752-6292903)
1.指導、協調全縣的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2.做好對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的宣傳和政策咨詢工作;
3.負責縣直退休人員的檔案管理、建立完善退休人員數據庫、檔案庫和管理網絡;
4.督促按時足額發放退休人員養老金、保障企業退休人員合法權益;
5.配合縣有關部門做好特困退休人員的救助工作;
6.組織各基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鎮(街道)、社區相關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考核。
二、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負責人:曾昭君;辦公電話:0752-6290510)
1.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縣的職業技能鑒定工作;
2.負責對職業技能鑒定考評人員進行培訓、考核;
3.受委托承辦職業技能鑒定站所的審核、評估工作;
4.受委托負責職業資格證書的核發,對引進國外職業資格證書的申請進行審核;
5.開展職業技能鑒定研究的咨詢服務;
6.負責職業技能鑒定信息統計工作,建立技能人才資料庫。
三、人力資源保障信息管理服務中心
(負責人:王偉良;辦公電話:0752-6290510)
負責對我縣人力資源保障信息系統及網絡的建設、管理、維護和監測工作。
四、職業介紹服務中心
(負責人:廖昉文;辦公電話:0752-6631875)
1.指導、協調全縣公益性職業介紹服務工作;
2.為求職者和用人單位提供就業指導和政策咨詢;
3.為求職者和用人單位進行求職和招聘登記,提供求職、招聘信息;
4.安排求職者和用人單位見面洽談,促進雙方建立勞動關系;
5.組織周邊城市勞動力交流活動;
6.為用人單位和求職者辦理檔案掛靠,代辦社會保險、用工手續、勞動合同鑒證等勞動保障事務代理。
五、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外來務工人員綜合服務中心)
(負責人:梁銘輝;辦公電話:0752-6626407)
1.指導、協調我縣的勞動就業服務工作;
2.承辦城鄉勞動力資源開發利用和流動就業的具體管理服務以及就業證卡管理工作;
3.負責本城鎮待業青年就業扶持資金的管理工作;
4.負責本縣并參與再就業補助費管理及全縣勞務扶貧經費管理工作;
5.負責對全縣失業職工(包括中央、部隊、省直駐博單位下崗職工)的協調、管理和服務工作;
6.負責全縣勞動就業服務和流動人員就業的統計分析工作;
7.負責勞動就業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項目的相關工作;
8.貫徹執行省、市有關就業政策與規定,開展就業訓練。
9.負責本縣對外勞動服務管理相關工作。
六、人事檔案管理服務中心
(負責人:李雯婷;辦公電話:0752-6206052)
1.負責縣政府各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股級以下干部職工和縣直企業職工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查閱和傳遞工作;
2.大中專畢業生的檔案托管工作;
3.抓好干部職工人事檔案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建設,推廣、應用人事檔案現代化管理技術,確保各類人事檔案的安全、保密;
4.檢查、督促、幫助和指導有關部門做好人事檔案的業務建設工作;
5.依據檔案材料為有關單位出具相關人事證明;
6.辦理干部職工人事檔案的查閱、借閱、轉遞和統計工作。
七、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引進人才管理辦公室)
(負責人:羅愛文;辦公電話:0752-6291860)
1.掌握全縣人才隊伍情況,為黨委和政府進行人才規劃、制定人才政策、調整人才布局提供依據;
2.負責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
3.辦理企業(包括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和民辦機構等)交流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手續;
4.按照《惠州市人事代理暫行規定》,承辦單位及個人的人事代理業務;
5.負責全縣大、中專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推薦工作;
6.管理非政府人才中介服務組織;對在博羅地區設置人才網站(人才頻道)的單位進行監管;
7.核準縣直用人單位及各類中介機構利用各種媒介或形式發布人才招聘和人才集市廣告;
8.提供人才供需信息,為人才提供擇業指導,為用人單位推薦人才;組織人才集市和人才交流大會;
9.組織人才培訓;負責人才測評;開展人才交流理論研究,總結推廣人才交流工作經驗;指導縣直各部門和鎮人才交流服務工作。
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事務中心
(負責人:林志毅;辦公電話:0752-6632518)
1.協助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院做好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的選聘和日常管理;
2.協助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好仲裁申訴接待、受理立案、仲裁案件的調解、組庭審理、裁決、文書擬發等工作;
3.負責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案卷的管理和信息化、規范化等工作;
4.承擔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院委托或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