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為貫徹落實惠州市人民政府6月26日召開的有關審計問題整改工作會議精神,根據惠州市民政局《關于做好有關審計問題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力做好《惠州市審計局關于部分縣(區)民政局違規發放低保金或五保金的審計移送處理書》(惠市審移〔2018〕21號)中涉及我縣低保金或五保金有關問題的整改工作,現制定《博羅縣民政局關于開展追繳違規領取社會救助金工作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博羅縣民政局
2018年7月12日
博羅縣民政局關于開展追繳違規領取社會救助金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廣東省審計廳統一部署,惠州市審計局在惠州市
2016年至2017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財務收支結余情況的審計中發現,我縣部分低保對象在領取低保金同時又領取養老金,存在違規領取低保金問題。根據惠州市民政局《關于做好有關審計問題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縣民政局決定對違規領取低保金的家庭或個人開展追繳工作,具體工作方案如下:
一、追繳工作依據的法律法規
追繳違規領取社會救助金的法律依據主要有《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649 號)、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試行)》(民發〔2012〕220號)、《廣東省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辦法》(粵府令第52號)、《關于進一步建立健全特困人員供養制度的實施意見》(粵府〔2016〕147 號)、《廣東省農村五保供養工作規定》(省政府令第14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等相關法律法規。
二、追繳工作原則
(一)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堅持做到公開、公平、
公正,對追繳工作全程公開,隨時接受社會各方檢查和質詢,
做到經得起檢驗,讓社會認可,讓群眾服氣。
(二)追繳與救助同步開展原則。針對已違規領取了社會救助金,但家庭確實生活困難,符合低收入家庭條件,還需要救助的特殊家庭,追繳工作與救助工作可同步開展。確
保政策的公平性,又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不受影響,體現了人文關懷,避免沖擊心理底線事件發生。
(三)分批分步進行原則。針對不同家庭不同情況,分
批分步開展追繳工作。不能一次性返還違規領取社會救助金的家庭或個人,經村(居)、鎮(街道)、縣民政部門三級共同審核確認后,可分期繳還違規領取的社會救助金。
(四)三級聯審協同開展工作原則。此項工作涉及基層
村(居)、鎮(街道)、縣民政部門三級救助受理審核審批
單位,需要三級單位分工負責,共同協作,密切配合,有效
開展工作。
三、成立工作組
成立縣追繳工作小組,朱永昌同志任組長,成員為許建勇、林翠銀、盧淑玲、邱偉東。
四、工作安排
(一)核實確認階段(2018年7月6日至2017年7月13日)對經審計部門信息比對違規人員,由各鎮(街道)組織村(居)通知本人進行確認,如本人有異議的,要求本人及時到相關部門核實信息并更正,并同時將更正后的信息提供佐證材料報到鎮(街道),由各鎮(街道)組織對信息更正后的社會救助對象進行入戶調查,進一步核實家庭生活狀況,如符合救助條件的,按有關規定繼續保障其家庭生活;不符合救助條件的,立即停發待遇。
(二)追繳資金階段(2018年7月14日至2018年7月29日)
1.主動返還違規領取救助金家庭。對接到追繳通知后,及時返還違規領取救助金的家庭,如其家庭生活狀況發生變化或遇突發性變故,按相關救助政策,符合規定的可以按政策申請救助。
2.分期返還違規領取救助金家庭。接到追繳通知后,同意返還,但由于目前家庭相對困難,一時無法全部返還的家庭。經調查核實后,可根據其實際情況先行返還一部分,余下部分經本人申請后分期分批返還。同時在其居住地所在村(居)委會對其家庭生活狀況及分期返還違規領救助金的原因進行公示。其家庭生活發生變化,遇到困難需要救助的,可按政策規定申請救助。
3.無能力返還違規領取救助金家庭。接到追繳通知后,同意返還,但家庭因其他原因重新陷入貧困,沒有能力返還違規領取救助金的家庭。經村(居)委和鎮政府(街道辦)審核確認其確實沒有能力返還違規領取救助金后,由縣民政部門和鎮(街道)相關部門共同組織對其入戶調查,形成統一意見后報縣民政局集體討論決定,并將討論結果報縣審計局、市民政局備案。同時在其居住地所在村(居)委,對其家庭生活狀況及無法返還違規領取救助金的原因進行公示。
4.拒不返還違規領取救助金的家庭。接到追繳通知后,拒不返還,不提供明確理由和原因,態度蠻橫無理取鬧的家庭,經村(居)和鎮(街道)初步確認拒不返還家庭數量及基本情況,統一匯總后,先進行公示,再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同時按相關政策規定將該部分人員信息向銀行、稅務、工商等相關部門通報,列入我縣誠信征集系統,并在其居住地所在村(居)進行公示,縣民政部門不再對其進行任何形式的社會救助。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責任意識。此項工作涉及面廣,各級都要明
確責任,強化責任意識,不推、不等、不靠。堅持首問負責
制,做好第一次接待和解答、解釋工作。對家庭有特殊情況
的,村(居)要及時報到鎮(街道),及時溝通,做到上下
一致,統一口徑。
(二)做好政策宣傳和好思想工作。要加大對政策宣傳
力度,一方面針對此次追繳涉及的家庭開展政策宣傳,另一
方面針對所有社會救助對象和社區居民開展社會救助政策
宣傳。通過此次追繳工作,在群眾中要樹立違規領取社會救助金是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意識,逐漸建立誠信受助的良好社會風氣。同時,要對此次追繳工作涉及的家庭做好思想工作,明確工作的嚴肅性和政策的包容性,對確有困難的家庭,經核實后可按規定予救助。
(三)做好相關材料備案存檔工作。各相關鎮(街道)要指定專人負責追繳違規資金工作,建立追繳違規資金檔案,做好統計、帳目和資料的存檔工作,做到底數清、帳目明。
(四)做好后續救助工作。對因返還違規資金導致患重
病、重殘家庭,各單位要作為重點關注對象,如符合臨時救
助(救急難)條件的,給予便捷快速的辦理。對于急、難、
險、特等特殊情況,及時與縣民政局溝通,以免工作出現
偏差,造成不穩定因素。
今后,縣民政局將追繳違規資金做為常態性工作。各鎮、街道要以此次工作為契機,進一步規范低保、五保等社會救助工作,大力宣傳救助政策,即保障困難家庭利益,又確保工作依法依規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