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業務主管單位、全縣性社會組織:
根據民政部《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結合我縣社會組織的實際情況,經縣民政局局務會議研究審定,制定了博羅縣社會組織評估評分細則(試行),評估評分細則共分九類,其中社會服務機構(三類)包括普通類、非營利性民辦學校類、社工機構類評估評分細則;社會團體(六類)包括行業類、聯合類、學術類、專業類、公益類和體育類評估評分細則。自2021年起,全縣性社會組織等級評估評分依據本評估評分細則。
特此通知。
博羅縣民政局
2021年4月25日
附件1、博羅縣普通類社會服務機構評估評分細則(試行).pdf
附件3、博羅縣社工類社會服務機構評估評分細則(試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