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府辦〔2017〕28號
博羅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博羅縣
投資項目技術審查市場化改革
方案(試行)》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縣府直屬有關單位:
《博羅縣投資項目技術審查市場化改革方案(試行)》已經十六屆縣政府15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徑向縣編辦反映。
博羅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 9月4日
博羅縣投資項目技術審查市場化改革方案
(試行)
為進一步深化我縣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探索推行技術審查市場化,努力營造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根據中共博羅縣委辦公室、博羅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博羅縣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方案(試行)>的通知》(博委辦發〔2013〕84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要求
加快政府職能轉變,進一步支持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職能轉移,推進和規范開展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工作。在投資項目審批過程中逐步推行技術性審查委托制,對條件成熟的審批事項,實行技術性審查與行政性審批相分離,即項目單位可自行在市場上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編制技術報告,審批部門可在市場上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評審技術報告,相應的審批部門原則上不再直接進行技術性審查,只實行程序性行政審批。力爭到2017年,完成對投資項目審批過程中涉及方案審批和設計審批階段、驗收審批階段的所有技術性審查事項市場化改革。
二、基本原則
(一)分步實施。在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的基本規定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根據技術審查工作是否可以實行市場競爭和實現市場競爭的程度,以及可降低社會成本的程度,采取合理的方式分步推行技術審查市場化并進行監管。
(二)公平公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由審批部門向社會公開選擇符合條件的中介機構進行技術審查。
(三)積極穩妥。根據市場發育程度和社會發展現狀、監管機制建立健全程度等情況,分步實施,有序推進,特殊情況下可設定過渡期,確保技術審查相關事項能“轉得出、接得住”。
(四)依法監管。技術審查市場化改革后,政府有關審批部門要將工作重心轉到依法制訂標準和強化監管上,管理方式從注重事前審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監管轉變,構建多元監管體系,確保技術審查市場化改革后能“管得好”。
(五)規范誠信。推動建立健全中介機構誠信體系,在行政審批中引入信用監督機制,充分發揮聯合征信系統功能,不斷規范和提升中介機構技術服務水平和質量,優化投資項目審批服務。
三、改革部門和事項
(一)改革部門。
縣發改局、縣公安局、縣公安消防大隊、縣財政局、縣環保局、縣交通運輸局、縣住建局、縣水務局、縣國土資源局、縣文體旅游局、縣衛計局、縣安監局、縣人防辦、縣農林局、縣氣象局等相關職能部門。
(二)改革事項。
1.投資項目審批過程中,涉及方案審批和設計審批階段的技術性審查事項(詳見附表1)。
2.投資項目涉及驗收審批階段的技術性審查事項(詳見附表2)。
3.投資項目審批涉及方案審批和設計審批階段、涉及驗收審批階段的技術性審查事項,技術審查市場化改革部門要在2017年底前公開中介機構承接技術審查的條件,制訂中介機構管理服務辦法、信用評價管理辦法以及技術審查市場化后的監管辦法等制度,建立中介機構服務供應商庫。
四、改革措施
(一)公告中介機構承接技術審查的條件。技術審查市場化改革部門要提前向社會公告中介機構承接該技術審查業務的條件,引導各行業加快成立合法的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中介機構。同時,要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規范和細化技術審查條件,明確技術審查事項的內容、要求、程序、方法、判定標準等,制訂技術審查量化表。
(二)建立中介機構服務供應商庫。技術審查市場化改革部門要公布確定承擔技術審查中介機構的程序,并應針對每一項投資項目技術審批事項建立中介機構服務供應商庫。每個機構的入庫信息應包括資質等級、服務職責、業務范圍、辦理程序、服務規范、收費標準、執業紀律、評審專家及從業人員基本情況等。
(三)實行技術性審查與行政性審批相分離。技術審查市場化改革部門要按照程序規定選擇中介機構,實行技術性審查委托制。中介機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范和標準對委托事項開展技術評估、專家論證和檢驗檢測,提出技術審查意見。行政機關不得以任何手段非法干預第三方審查過程,影響其審查結果。審批機關原則上采用中介機構的技術審查結論,相關結論即時告知項目單位。項目單位如有異議,應及時向審批機關提出書面意見。審批機關綜合中介機構的技術審查結論、項目單位的意見、審批機關自身的要求,作出審批決定。
(四)加大監管力度。技術審查市場化改革部門要及時制訂技術審查市場化后的監管辦法,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職能部門和中介機構的權責利關系。市場化改革后,審批職能部門不再負責技術性審查,但要承擔監督責任。
2.事項辦理標準和程序。對市場化改革后的技術審查事項,要建立開展工作的裁量標準、執行標準等相關標準,以及明確操作指引、操作流程等相關程序性要求。
3.評估指標和評估標準。對市場化改革后技術審查事項要進行評估,明確相關的評估指標和標準,以及具體的工作方案。
(五)強化信用管理制度。技術審查市場化改革部門應針對投資項目審批工作中涉及中介機構環節部分建立、完善信用管理機制,加強對中介機構的信用管理,制訂中介機構管理服務辦法和信用評價管理辦法,明確中介機構信用管理內容,規范各類技術審查委托行為,建立不良信用記錄檔案。通過對涉及投資項目審批中介服務機構及相關責任人的信用排名和發布機制,加大對失信行為的曝光等處罰力度,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中介技術服務機構資質及相關責任人的從業資格作出相應處理。當前隸屬于行政主管部門的技術服務機構存在的失信行為,由縣紀委(縣監察局)責成其主管部門對該機構負責人作出相應處理。
(六)加強宣傳培訓工作。技術審查市場化改革部門要加強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業務知識的宣傳、解釋、培訓工作。督促單位或個人自覺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嚴禁單位或個人要求其委托的中介機構作出違反強制性技術規范的行為。
(七)明確經費渠道。堅持“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具體的付費方式、標準由縣財政部門牽頭制訂方案報縣政府審定。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技術審查市場化改革是我縣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一項創新性任務,是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提高投資項目審批效率的重大舉措。各相關職能部門一定要統一思想,勇于改革,積極探索,扎實推進投資項目技術審查市場化改革工作。
(二)先行先試,穩步推進。各相關職能部門要進一步完善相關配套機制,根據本方案制訂具體工作細則,包括中介機構承接技術審查的條件、中介機構服務供應商庫、信用監管機制、資質管理監督機制、技術審查審批流程等。
(三)落實責任,力求實效。縣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積極協調推進技術審查市場化改革工作。縣編辦、縣發改局要及時協調試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收集掌握社會各方的意見建議,完善試行方案。縣直各相關職能部門、行業協會要加強指導,落實責任,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審查評估機構時,要嚴格執行行業標準和職業規范,并逐步建立中介機構誠信體系,建立健全相應的監管機制,不斷總結工作經驗,完善技術審查市場化改革工作。
附表1:
博羅縣投資項目涉及方案審批和設計審批階段
技術審查事項一覽表
職能部門 | 序號 | 技術審查 事項 | 依 據 | 備注 |
縣發改局 | 1 | 可行性研究報告評審 | 《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國家發展改革委委托投資咨詢評估管理辦法》(發改投資〔2009〕802號)、《惠州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惠府令第81號)、《惠州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委托咨詢評估管理辦法》(惠府〔2013〕58號) | |
2 | 節能評估報告評審 |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6號)、《惠州市發展和改革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辦法》(惠市發改〔2012〕599號) | | |
縣公安消防大隊 | 3 | 消防設計審核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46號)、《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第279號令)、《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公安部第119號令)、《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公安部第120號令)、《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46號)、《廣東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 |
縣財政局 | 4 | 財政工程預算審核 | 《財政投資評審管理暫行規定》(財建〔2001〕591號)、《財政投資項目評審操作規程》(財辦建〔2002〕619號)、《財政性投資評審質量控制辦法》(財建〔2006〕1065號)、《廣東省財政性資金基本建設投資評審暫行辦法》(粵財基〔2000〕18號)等 | |
縣環保局 | 5 | 環評報告書及含污染工序的環評報告表技術審查 | 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管理程序規定》、《關于印發<廣東省環境保護廳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程序規定>的通知》(粵環發〔2009〕19號) | |
6 | 不含污染工序的環評報告表和登記表技術審查 | 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管理程序規定》、《關于印發<廣東省環境保護廳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程序規定>的通知》(粵環發〔2009〕19號) | | |
縣交通運輸局 | 7 | 公路、水運工程初步設計技術審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號);《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號)、《關于印發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交公路發〔2010〕65號)等 | |
8 | 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圖設計技術審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號)、《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號)、《關于印發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交公路發〔2010〕65號)等 | | |
9 | 公路、水路工程概算審查 | 《廣東省公路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粵交基函〔2001〕842號)、《廣東省水運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粵交基函〔2003〕829號)、《關于印發惠州市公路水運工程造價管理辦法(試行)》(惠市交發〔2004〕110號) | | |
10 | 公路、水運工程預算審查 | 《廣東省公路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粵交基函〔2001〕842號)、《廣東省水運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粵交基函〔2003〕829號)、《關于印發惠州市公路水運工程造價管理辦法(試行)》(惠市交發〔2004〕110號) | | |
縣住建局 | 11 | 施工圖設計文件技術性審查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建設部第134號令)、《廣東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2007年)第十九條 | |
12 | 預算定案技術審查 | 《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定》(粵府〔2000〕25號) | | |
13 | 初步設計文件技術性審查 | 《廣東省建設廳大中型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查管理辦法》(粵建設字(2008)24號)、《廣東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2007年)第二十條 | | |
縣水務局 | 14 | 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報審批管理規定》《廣東省水土保持條例》 | |
15 | 水利工程可行性報呈文件審查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水利工程建設程序管理暫行規定》第六條、《廣東省水利基建項目建設管理若干規定》第五條、《關于明確省民生水利工程方案項目審批程序的通知》 | | |
16 | 水利工程初步設計文件審查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水利工程建設程序管理暫行規定》第六條、《廣東省水利基建項目建設管理若干規定》第五條、《關于明確省民生水利工程方案項目審批程序的通知》 | | |
17 | 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方案防洪評價審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2016年修訂)第三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2016年修訂)第二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2011年修訂)第十一條、《廣東省河道堤防管理條例》第七條、第十二條。 | | |
縣衛計局 | 18 | 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場所預防性衛生審查 |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國發〔1987〕24號)、《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衛生部令第80號)、《廣東省衛生廳關于公共場所衛生檢驗、檢測、評價機構技術能力考核的管理辦法》(粵衛〔2011〕150號) | |
縣安監局 | 19 | 礦山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評審 |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6號)、《廣東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督管理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47號)、《關于印發<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程序規定>的通知》(粵安監〔2007〕382號)、《關于明確礦山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評審工作的通知》(粵安監〔2013〕5號) | |
20 | 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36號)、《廣東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督管理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47號)、《關于印發<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程序規定>的通知》(粵安監〔2007〕382號) | | |
21 |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核 | 《職業病防治法》、《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1號)、《關于印發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備案)申請書等文書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2〕69號)、《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73號)、《關于做好承接省管權限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審批事項相關工作的通知》(粵安監〔2012〕119號)、《關于規范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審批事項的通知》(粵安監職衛〔2012〕28號) | | |
22 | 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 | 《職業病防治法》《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1號)、《關于印發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備案)申請書等文書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2〕69號)、《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73號)、《關于做好承接省管權限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審批事項相關工作的通知》(粵安監〔2012〕119號)、《關于規范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審批事項的通知》(粵安監職衛〔2012〕28號) | | |
23 |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45號)、《關于印發<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粵安監〔2012〕62號)、《關于認真做好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行政審批事項下放實施的通知》(粵安監管三〔2012〕56號) | | |
24 |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45號)、《關于印發<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粵安監〔2012〕62號)、《關于認真做好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行政審批事項下放實施的通知》(粵安監管三〔2012〕56號) | | |
縣人防辦 | 25 | 人防工程設計審查(含施工圖審查) | 《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規定》(〔2003〕國人防辦字第18號) | |
縣文體旅游局 | 26 | 縣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內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方案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 |
27 | 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原址保護措施及修繕技術方案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 | |
縣氣象局 | 28 | 防雷裝置設計技術評價 |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中國氣象局令第21號) | |
注:上述投資項目涉及方案審批和設計審批階段的技術性審查事項,項目單位可自行在市場上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編制技術報告,審批部門可在市場上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評審技術報告,相應的審批部門原則上不再直接進行技術性審查,只實行程序性行政審批。各有關部門要于2017年底前完成投資項目涉及方案審批和設計審批階段的技術性審查事項市場化改革
附表2:
博羅縣投資項目涉及驗收階段技術審查事項一覽表
職能部門 | 序號 | 技術審查 事項 | 依 據 | 備注 |
縣環保局 | 1 |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審查〔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監測報告(表)或環境保護驗收調查報告(表)〕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廣東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 |
縣交通運輸局 | 2 | 縣管權限交通建設項目驗收審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2009年修正)、《廣東省公路條例》(2014年修正)、《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2004年交通部令第3號、《港口工程竣工驗收辦法》(2005年交通部令第2號)、《航道工程竣工驗收管理辦法》(2008年交通部令第1號)、《公路建設監督管理辦法》(2006年交通部令第6號) | |
縣水務局 | 3 | 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審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管理辦法》《廣東省水土保持條例》 | |
4 | 水利工程專項及竣工驗收審查 |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規定》(水利部第30號令)、《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SL223-2008)、《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規程》(SL176-2007) | | |
縣國土資源局 | 5 | 土地復墾驗收審查(土地復墾方案報告書及土地復墾方案報告表) | 《土地復墾條例》(2011年國務院令第592號) | |
縣公安局 | 6 | 安全技術防范工程竣工驗收審查 | 《廣東省安全技術防范管理條例》(2010年修訂)、《廣東省安全技術防范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粵公通字【2002】177號)、《廣東省公共安全食品圖像信息系統管理辦法》(2009年粵府令第132號)》 | |
縣安監局 | 7 |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的竣工驗收審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11年修正)、《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2012年國家安監總局令第51號) | |
縣衛計局 | 8 | 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場所預防性衛生審查 |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國發〔1987〕24號)、《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衛生部令第80號)、《廣東省衛生廳關于公共場所衛生檢驗、檢測、評價機構技術能力考核的管理辦法》(粵衛〔2011〕150號) | |
縣文體旅游局 | 9 | 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工程建設及驗收審查 | 《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二十二條 | |
縣氣象局 | 10 | 防雷裝置竣工驗收技術評價 |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中國氣象局令第21號)、國務院關于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的決定(國發〔2016〕39號) | |
注:上述投資項目涉及驗收階段的技術性審查事項,項目單位可自行在市場上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編制技術報告,審批部門可在市場上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評審技術報告,相應的審批部門原則上不再直接進行技術性審查,只實行程序性行政審批。各有關部門要于2017年底前完成投資項目涉及驗收階段的技術性審查事項市場化改革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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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縣委有關部委辦,縣人大辦,縣政協辦,縣人武部,
縣法院,縣檢察院,各人民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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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羅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9月4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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